1楼南南妈妈
(......)
发表于 2008-9-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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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快递纠纷,请懂行的姐妹们指教。
我在淘宝上买了东西,快递地址填的是公司地址,快递人员把东西送到公司后,没有通知我本人领取,而是直接让收发室签收了。
等快递到我手里,发现已经被拆过封,东西被偷了。
而且快递的封面物品名称处被涂抹,和卖家发出来的已经不一致,涂抹处的颜色是复印的那种颜色,应该是上一联就被涂抹了。
现在快递公司以已经签收,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想请教各位,这种没有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用单位公章进行签收的,是否就是收件方的责任?
我可以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
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觉得不能助长了快递公司的这种坏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