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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0 14:42 发表 \"\"
刚刚咨询了一下12333

假设有一员工, 2004.6月1日加入公司, 合同每年一签, 2008,2009签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到了2010.6.1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2012年5月公司因对该员工表现不满意与之解除合同的 ...
2012合同到期,如果员工提出续签,单位无法终止的,其实签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即便再签固定期限合同等同于签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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