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ish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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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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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一分房租也没有拿到,媳妇能做到这样已经很可贵了!
老人是没有义务帮你准备房子,但是你应该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份。既然你婆婆不为儿子考虑,你就应该自己为自己考虑。
使用权的房子是产权人是国家的,不是你婆婆一个人的,是国家给拥有这个房子户口的人共同使用的。
我觉得应该和婆婆谈谈的,至少老房子的房租应该按户口比例分配。
13年前是有分房子的,但是你有老房子就不属于无房户,所以没有资格分房子,就算你婆婆是户主,你有户口就是老房子的同住人,现出租的租金理应有你的一份,因为没有同住人的认可婆婆也没有权利出租的。
13年来婆婆独吞房租即便在法律上也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你自动放弃。
现在房子很贵,如果付得出首付的话贷款买一套吧!然后你老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多少补贴一下你还贷款。
[ 本帖最后由 lishuwen 于 2008-7-23 10: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