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nzz 于 2009-9-29 10:35 发表 
我见过有外地户口迁回上海的女婿家,女婿家动迁,丈母娘挤在里面分了一套房子,还说不关女婿事,是国家分给她的
这个说法老娘舅里的柏阿姨就是这么说的:户口迁进来只是有了居住权(意味着以后买卖房屋要他同意),但动迁的时候分的房就是国家分给他的(意味着原来房子的主人没有权利主张了)。所以,这个迁户口绝对要慎重,况且这个房子是女方父母的不是儿子媳妇的,提出这个要求本来就有点过分;离了婚的LG还想以此条件复婚,那就谈也不用谈了;还要退公积金贷款,女儿的赡养费自己的住宿费都不只这点了吧?绝对人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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