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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孩子在闸北新和中学读书的家长注意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款

http://news.xinhuanet.com/st/2002-12/30/content_674344.htm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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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7#监狱长 的帖子

教育局的决定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人家已经准备抛弃领养来的孩子了,你政府硬性规定不许,有什么用?这个孩子会得到妥善抚养吗?而且,政府居然还允许这家人家继续领养新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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