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humi1
(学生午餐跟公务员同标准or公务员午餐与学生同标准)
发表于 2009-3-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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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义务教育”的本意,《教育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就是说,对家长,是强制性的,必须让孩子上学;对政府,是公益义务,必须免费。从这二点看,延长到12年制,是好事。
在看“义务”前提下的考试与入学,同样看《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但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延长到12年,并不能解决在9年制下业已存在的升学弊端。相反,免试,从2阶段(小,初)扩展为3阶段(小,初,高)(即使按另一种说法,向下延伸到幼儿园也一样),会进一步加深权利寻租现象。
我以为,正确的做法是,12年义务制(免费)+各阶段升学考试(公立统一,私立自主)+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