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千零 于 2007-7-12 17:42 发表 跟去! 我昨天看过一段文字,不同背景下,所谓浪漫和猥亵没啥分别。再不然,你不去,打电话给初恋的LG,提醒他,他LP的初恋也去了。当事人也许只看到浪漫,但旁人看到的就是猥亵。不过,你不要多想,先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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