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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我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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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芸 at 2005/5/12 15:09:
俊俊妈,说句你不爱听的,你想死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不是不留恋红尘,而只是想让你LG和那个人下辈子活在内疚中吧!!
这样做非常的不值得,人首先要爱自己,然后再爱别人。
生命是谁都不可以轻视的!
多交一些朋友,扩大生活圈子,找份工作!

好像看到过,如果离婚,小孩在2周岁以内母亲享有优先权,但是如果LZ没有工作,要小孩可能有点问题,法官会考虑小孩跟谁更有利于成长。所以LZ一定要尽快找一份工作,可能需要旺网上的mm帮忙。当然找一份工作也是需要时间的,LZ可以采取亮亮妈妈的建议,先拖6个月,用这6个月的时间冷静一下,然后找份工作,这样在下次lg再要求离婚时经济有了保障,可能要孩子的机会就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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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leasure at 2005/5/12 16:14:
上海有没有私家侦探啊,大家都打听一下吧
当然有私家侦探,上次在新闻透视里看到过,电话记不住了。这样的公司都叫什么调查公司之类的,查一查应该知道的。
LZ应该先稳住LG,不露声色地调查,这样收集证据不容易被发现,只要有了证据,在财产分割上会有利于自己的。
你有了证据他就不敢嚣张了;如果还嚣张,那上法院去告他,这种男人别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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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5/12 16:39:
我刚刚忘记说了,俊妈的LG在外面搞了个离婚的女人,那个女人用钱养俊妈LG,所以,怪不得。
这样的男人,怎么可能回头?!
俊俊妈,找份工作吧,自己养活自己,养活孩子!
好好地活着,开心地活着,从今天开始,每天对着镜子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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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各位旺网上的mm们一句男人的经典语录: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衣服可以换,手足不能断。
之所以送这句话给JM们,没别的意思,希望各位把男人也当做“一件衣服”,当然每个人对这件衣服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如果这件衣服很适合你,就好好珍惜;如果这件衣服丢了,能找回来就找回来,找不回来就算了;如果这件衣服被别人偷了,已经穿过了,还有必要找回来吗?即使找了回来,你穿在身上还能觉得舒服吗?既然这样,还有必要为小偷偷走的衣服去跳黄浦江吗?
遇到困难别忘了向朋友倾诉,没有朋友,就上旺网,这里有很多素不相识的真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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