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高兴
(......)
发表于 2005-2-25 11:45
显示全部帖子
这是她们给我的回复:
您给市长信箱的来信已转我委,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幼儿园将爱心教育作为开展德育工作的一部分,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对发生的一些重大的灾难,幼儿园也会在爱心教育之余,鼓励孩子们做一些“义举”,如捐一些属于个人的零花钱等。但上述行为政府或其他公益组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幼儿园在开展爱心教育的同时,需避免的是,不应将捐款作为教育的目的,否则会成为孩子的一种负担。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上海教育网站,谢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访办公室
200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