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老辣羊 于 2009-11-24 11:07 发表 哈哈,第一次在旺发贴。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发现今年小学招生将简章里有 有这么一条: 公办小学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转自: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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