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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实施的车损新政
1楼
滴答妈妈
滴答妈妈
(要学会做减法) 发表于 2006-10-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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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实施的车损新政
昨天的消息:11月1日起,道路车辆事故2000元以下无需交警到场,当事人可自行填写事故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索偿.
一头雾水:
1)事故认定书去哪里拿?拿来后是否需随车携带?
2)怎样认定责任?无责不赔,看来大家要抢着揽责了?
3)怎样鉴定物损?开车的都必须是专家?一个灯多少钱,保险杠多少钱,修理费多少钱都得了熟于心?!
还有N多疑惑,请达人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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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滴答妈妈
滴答妈妈
(要学会做减法) 发表于 2006-10-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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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ghx95424 的帖子
仔细看了这个网上的解释,偶的理解是.以后只要勾双方共同过错,双方应该就都能进保了.
还有就是要牢记相熟修理厂的电话,方便先搞清是2K米以内还是以外.否则超了还要自己跑交警队.
已经下载了事故单了,希望永远不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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