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unny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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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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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规定的三个月医疗期的工资应该是月基本工资的42%(7折×6折)还是月基本工资的60%(6折)?有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供参考?
另外,上面条文中规定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这个连续工龄是指在目前工作的单位吗?还是包括以前工龄的。
[ 本帖最后由 SunnyBB 于 2009-3-31 13: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