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福宝大道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2-2-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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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我首先赞同你的反对堕胎的理念与行为,尤其是那些婚前堕胎好多次,甚至于孕期8个多月的时候引产生出的活婴也无所谓的那些没有责任感的女孩子,理应受到天谴!惩罚!但惩罚必须顺带她们的男友!
你也应该看到,在堕胎的孕妇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迫做掉的!有的是带环怀孕的,很是无奈,她们真的想要第二个孩子的,但是政策不允许她们再生,若违反将会被单位开出,还要罚巨款,还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法,老百姓谁吃得消啊!我姐姐同事的哥哥在外地的,老婆生第二个孩子时,计生干部就在门外等,一生下来,脐带一断就被计生干部抱走了,母子从此天各一方,永远见不着了,而那个孩子的命运大家也猜得着——被计生干部们卖掉了!这些可怜的母亲除了肉体上受到折磨,精神上还要受到摧残!
扬善抑恶,我想这是任何宗教都提倡的精神思想,我始终搞不懂为何在你的通篇文章里没有半点要惩罚那些违背人性的计划生育法的颁布者和执行者,以及那些人流手术的操作者,相当一部分的孕妇是被迫堕胎的,他们是弱者!被人强奸的受孕女做了人流要受到婴灵的惩罚,那个强奸者却不一定会受罚(国家法律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已经开始因施暴者的地位不同而模糊执行),这个合理吗?
佛祖以慈悲为怀,如此以仇恨对付仇恨,冤冤相报何时了?谁该受惩罚,谁该获赦免,佛祖心里难道不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