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侯豆豆妈
(图个热闹)
发表于 2010-7-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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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装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的抵扣问题 请教
我在一家国际物流做会计,公司注册在虹口区,今天听税务局专管员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装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尽量不要收进来,据说这类发票正在研究中,
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能抵扣营业税,如果到时研究下来不能抵扣的话,将按所开的发票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这个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 举例如下:
我司应收客户的拖车费RMB3200,应付给货运代理公司RMB3000, 如果应付发票能抵扣,则3200-3000 的5% 即交10元的营业税;如应付的发票不能抵扣营业税,
则按3200的5% 即160元交营业税;
目前有2家长期合作单位的抬头 - 上海XX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在宝山区注册的)开来的发票是“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装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是宝山区税所领的税控发票,而在此之前的手写的因为已经替换成这类形式的发票后被取缔了;
请教各位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