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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真的啊?是最近发生的吗?
太恐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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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撕耳朵?太可恶了!
如果我是这个学生的家长,我会冲到学校去(知道自己这样不对),立马给这个老师更严重的!
道理很简单:小孩作为未成年人,做错事情,老师可以使用暴力惩罚.
那么,老师作为成人,应当接受比暴力更暴力的惩罚!

象LZ说的撕书,那么我也可以去把老师的教案撕了!

以暴制暴固然不对,但是作为老师使用这种极端的做法,本来就说明学校的体制有问题,对一个体制有问题的学校或社会,是不能讲啥道理,什么应该怎样怎样的,那时建立在对方也讲理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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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爱心地球 的帖子

强烈要求公开老师姓名或班级!

这不是赔礼道歉和赔医药费的问题!

请问这位所谓的"老师":如果我把你的眼睛打瞎了,再态度很好地向你赔礼道歉,并且支付昂贵的医药费等费用,老师你愿意吗?

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发生的!就象上次一个老师把学生从楼上扔下,性质一样.

这种人是根本不能做老师的,就是个色盲司机,带着一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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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爱心地球 的帖子

看糊涂了,上外附小有海归班吗?
很喜欢那个女孩,有思想,俺女儿就会流眼泪了.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国内教师的教育方法问题,,不能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表扬多了怕骄傲,批评多了怕自卑.

但是对那个撕耳朵的老师,如果遇上我,是绝对不会就此罢休的!非常非常同情那个同学,这对他来说,是多大的打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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