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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急求HR妈妈解答一下,谢谢

补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按一个月计,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所以,请楼主说清具体解除合同日期,否则就不能计算清楚了。年休假非本人原因照你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有奖金的应加上后除以21.75

[ 本帖最后由 wwyb 于 2009-6-18 0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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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烦帆妈 于 2009-6-19 09:47 发表 \"\"
08年以后按新劳动合同法算,08年以前按旧法算,所以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也应该有赔偿吧?不知道大家如何认为?另外年休是按3倍算,但天数应按你当年工作时间来折算的吧,而不是8天,是不是这样呀?
在经济补偿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区别是:原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没有大的变化,但对高薪人员的补偿变化很大。员工年休假因企业原因而未休的,按个人月正常收入的3倍日工资计发。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实施办法。假设不与劳动者合同起始挂钩,而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适用范围的,那肯定会折算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wwyb 于 2009-6-19 1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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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烦帆妈 于 2009-6-19 11:51 发表 \"\"
谢谢解答。也就是说,按照LZ的情况,劳动合同未到期,08年前也应该付补偿金对吗? [/quot
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有经济补偿金,只是计算口径不同。计算方法是07年12月31日以前按《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执行;08年1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分别计算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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