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ZHULINQUAN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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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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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宅问题
一、我从事福利分房十多年,我认为楼主所述属实,原承租人已经过世了,现承租人居住面积确实认定为现承租人全家现有面积,由于是公房,所以没有遗产一说,外地户籍的兄弟姐妹想继承该房屋是没有依据的。
二、我认为外地兄弟姐妹的要求有点过分。
三、老宅如果不动迁,倒是留在那里,不要出售,兄弟姐妹可以在重要的时节,聚一聚,叙叙旧。
四、分钱是最不可取的行为,兄弟姐妹平分?这个老宅怎么评估?评估的时间节点怎么算?评估人的谁请?其中一个人不认可,又怎么办?承租人的权利怎么保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