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at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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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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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 关于旅游这块没有提,但原则是对非居民企业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收入免征税。认定还是由主管税务机关说了算。对于完全发生在境外这一原则,我认为应是指你们公司通过境外网站的方式了解到该旅行社,再通过MAIL、国际电话方式主动联系对方并达成协议。
[ 本帖最后由 cat885 于 2011-10-14 15: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