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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
1楼
summer妈妈
summer妈妈
(......) 发表于 2007-3-1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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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海洋baby 的帖子
“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啊,按照这条规定,在4月30 日前应该是一个缓冲期,可以按以前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谢谢这条消息,我们手上也有几十万的发票,过了90天认证期,我方税务不给开证明,对方税务局又死活要证明,明天就把这个规定拿给他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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