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炎炎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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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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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小公司最近关门好麻烦,开了三年收入才70来万,06年和07年采购的存货,当时没有发票,因为金额少,说年底一次开,所以作了暂估入库,后来老板娘怀孕生小孩,没顾上去开票。现在老板娘没精力开下去,于是在关门前就是08年底,去补回了这些票,但日期不能是以前的了,只能开2008年的,我们财务做暂估票回处理,大约10来万。关门检查时,税务说这10来万的成本不能在06和07年列支,只能在08年列支。这样一来,要补税,08年就亏损,以后却没机会补亏了,公司损失很大。请问税务上有这种说法吗?我们的暂估他不认,他只认发票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