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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姐妹们,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回复 3#山核桃仁 的帖子

是这样的,劳资纠纷的风险大了以后,人事的事情就多了,很多都得防患于未然。不管是帮公司防员工,也得帮员工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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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山核桃仁 的帖子

还是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应该书面通知,并且明确最后期限,到期不反馈意见,就是为视为主动辞职,然后到期后马上就处理掉,留就签合同,不留就直接让他走人。就没什么风险了。
过了合同期,只能算解除合同,再按终止算,员工不答应,肯定风险大大的

[ 本帖最后由 angelmm09 于 2010-1-12 1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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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le1501 于 2010-1-17 22:29 发表 \"\"
angle妈妈(律师):在法律概念里,合同期内为解除,合同期满为终止.你的情况属终止.但,你已被动了,为应对可能有的仲裁,你的书面通知一定要慎重.
请教一下,合同到期未续,但又发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个也只能算上份合同的终止吗?
如果这样要让员工走,算终止的话,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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