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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10月1日起新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了

10月1日起新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了

10月1日以前发生互碰事故,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前往现场查勘定损,或当事人前往定损点定损。
10月1日开始,发生互碰事故,双方一同前往就近的定损中心定损。所有财险公司都有人在那里蹲点,当场查验两车碰撞痕迹,并出具赔偿协议书,以此替代以往的“交通事故记录书”。协议书上需盖上登记号章,不然保险公司理赔时是不认可的。
由于刚刚调整,现已发生有些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由于未及时了解新规定,而仍按原方法指导定损,给客户造成很大的不便。请大家予以关注。

[ 本帖最后由 如果妈妈 于 2009-10-20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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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导是说:为了防堵保畅,快速处理,清理现场,所以保险同业公会出台了这个新政。
如果双方对定责有异议,或有人伤,或路政受损,还是报交警处理。
发生事故,先双方验交强险保单、行驶证、驾照,最好随车携带协议书,以便于马上互填信息,一式两份。为保证真实性,互打手机,看对方手机号是否真实。
需要协议书的,可以去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领取,交警处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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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bbzpy 的帖子

保监会规定不得委托付款了,所以4s店也不能带领赔款了。今年保险公司车险亏损很厉害的,所以一整套措施接连不断出台。比如理赔次数与保费挂钩,出险次数多就拒保商业险;保监会也在打三假,假保单、假赔款、假理赔。
建议大家车子损伤能凑合,就尽量拖到保单年度到了一起修,以减少理赔次数。我现在的车就是凑合着……

[ 本帖最后由 如果妈妈 于 2009-10-21 2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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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飞妈 的帖子

对的。碰撞电瓶车还是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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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好像找了一圈没有,我过两天把单位发的文抄给大家吧,老是忘记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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