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狗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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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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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部分,从而加重税收负担
岁末已至,又到了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研究室筹划师夏建波称,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尽量避开无效纳税区间并且避免发放不含税奖金,以此达到节税的效果。
1.避开无效纳税区间
夏建波表示,税法相关文件共制定了9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二是相对于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例如年终奖为6001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由此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减少274.1元。常见的无效区间为6001元至6305元、24001元至25294元、60001元至63437元、240001元至254666元。
夏建波表示,筹划人员在选择年终奖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因为这些金额的适用税率较低。
2.避免发放不含税奖金
如果企业为员工发放不含税的奖金,那么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部分,从而加重自己的税收负担。假设某企业为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700元,5700/12小于5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还原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5700/(1-5%)=6000元,6000/12= 500元,适用税率仍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6000x5%=300元。
表面上看起来,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奖金没什么区别,应缴个人所得税都是300元,员工个人收入都是5700元。企业都支付6000元(不含税奖金5700元+个人所得税300元),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
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则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57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6000元,税前利润相差300元/人。假设其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则多缴企业所得税(300x3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