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淘淘妈妈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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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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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0个数,分成三类,
第一类 被3除余1的为(49-1)/3+1=17个
第二类 被3除余2的为(50-2)/3+1=17个
第三类 被3整除的为 (48-3)/3+1=16个
两个数的和是3的倍数则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 第一类的一个数加上第二类的一个数 这种类型共17×17=289个
(这个是排列组合的问题。小学奥数时可以这样解释。 第一类17个每选一个,第二类的17个任一个和它搭配形成一种组合。所以共17×17个)
第二种是 第三类的两个数相加 这种类型共 16×15/2=120个 (同样解释,不过稍有偏差。第三类中一共16个,任选一个,和其搭配的取法就是另外15个数的任一个,这样一共有16×15中选法。但是这样的选法,每种取法在计算时被算了两次,所以要除以2才行)
所以最后的总数是 289+120=40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