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风风妈妈于2004-07-14 17:12发表的 :
我也转让。有意思者快来妥谈。
下面是引用billhu于2004-07-14 17:10发表的 :
转让??,要挤破头了,估计得挂牌拍卖了~~~~~~
下面是引用billhu于2004-07-14 17:05发表的 :
偶准备做”第十类”,哈哈。
下面是引用炫炫妈于2004-07-14 20:35发表的 :
再怎么操心,也不嫌多嘀
下面是引用angelazh于2004-07-15 9:07发表的 :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
顾一人);
如果俺LG是农村居民,俺就符合这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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