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2年三个月内,马萨诸塞州的赛冷市发生了大规模女巫审判事件,19人处以绞刑,1人处以石刑,5人死在狱中。最初起因是几个年轻女孩发出异常叫声和抽筋症状,被医生诊断为巫术的结果。当地牧师要求她们指控谁是行巫术的,要按利未记20:27治死。当时人们还相信邪灵会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而且邪灵只有受害者看得到。一场类似于中国“文革式”的暴力公审开始了,大约200多人遭到指控,20人被教会处死。半年后,这场荒诞残忍的杀戮让外界瞠目乍舌,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州长下令不得再伤害在押的嫌疑犯。五年后,几位牧师在波士顿南教堂向会众读了道歉书,要求宽恕。几十年后,当年死在绞刑架上的生命,奠定了后世美国司法的一个重要“判定前无罪”(innocence until proved guilty)的法律原则:宁可放过十个,不可错杀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