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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银行外汇收入有没有新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茄子煲    时间: 2017-6-30 16:38     标题: 银行外汇收入有没有新政策?

我们公司外汇收款在中行,近期中国银行要求每笔外汇收入都要提供发票、合同、提单、报关单、船只IM号等等,如果预收款的话没有提单等是不是就收不了汇?更过分的是,我们按要求交了资料后,现在还要求提供客户的股东信息、身份证信息、客户各种信息,我们客户已经在6月2日放款给了我们,至今中行还因为提交各种资料的问题没有落账在我们账户,我们还是一家老企业。咨询一下外贸企业的MM,你们有没有碰到类似的情况?该怎么样来应对呢?
作者: pigeonwyl    时间: 2017-7-5 16:18

外汇现在是这种情况,好象是5个国家,问银行有啥办法,银行说不要和他们做生意。
作者: 茄子煲    时间: 2017-7-7 16:44     标题: 回复 2楼pigeonwyl 的帖子

外汇也是国家的命脉。是不是外汇的收汇制度收紧以后,国家不缺外汇了?
作者: pigeonwyl    时间: 2017-7-10 09:24

不是,是这五个国家美国管控,高风险。
作者: 茄子煲    时间: 2017-7-13 21:11

嗯嗯,是啊!美国横啊!!
作者: sunying    时间: 2017-7-14 14:51

重要通知!!!!!

现在中行外汇核实入帐并做尽职调查的分三种

第一种是汇款人或汇款行(注1)涉黑(反洗钱中心)由中行客户经理会直接通知,查明汇款人所属业务员后请单证这边联系 中行的张谨87379194  提供相关资料 (汇款人资料、船东资料、航线资料、贸易背景资料等)

第二种是汇款地为中东六国(注2),由中行对公结算柜台直接通知出纳,查明汇款人所属业务员后由财务这边直接联系对公柜台,提供贸易背景资料(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进行书面审核及系统审核(高危名单审核)如任一单证资料上涉及制裁地制裁国的(例如伊朗、朝鲜、古巴、叙利亚、苏丹、克里米亚等 ) 则无需提供,直接退汇

第三种是汇款帐户为OSA或NRA帐户(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由中行对公结算柜台直接通知出纳,查明汇款人所属业务员后由财务这边直接联系对公柜台 提供贸易背景资料(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进行书面审核及系统审核(高危名单审核)如任一单证资料上涉及制裁地制裁国的(例如伊朗、朝鲜、古巴、叙利亚、苏丹、克里米亚等 ) 则无需提供,直接退汇

另注:请离岸帐户客户汇款时注明一下离岸公司注册地

PS:因外管要求各银行对制裁地和国家外汇加强审核 ,中行外汇大行呢,也是行业风标,目前其他银行的入帐条件还没有这么严格,但不能确定会不会往这个方向要求,所以目前这些国家的收汇风险在提高,已经有客户货已发出,但因为贸易背景涉及这些国家而没法收汇,造成损失,请大家尽快提示到相关客户
注1:涉黑汇款行 12家
1. Abu Dhabi Islamic bank
2. Byblos bank Europe S.A.

3. Byblos bank S.A.L

4. FIMBANK

5. Qatar Islamic bank

6. The Arab Investment Corp.

7. Bank of Beirut

8. British arab commercial bank
9. Arab banking corporation

10. 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11. mashreq bank

12. National bank of abu dhabi
中行将12家外国银行纳入反洗钱系统,并已经采取了退出客户关系、业务限制等控制措施。其中前8家银行禁止叙做任何业务(作为中转行也不可以)。后4家银行如果汇入中行需要做尽职调查,了解货物交易(资金用途、交易对手、交易最终受益人、交易标的、运输工具等),但需市行-省行-总行三级审批,耗时会很长(至少一个月),影响入账时效,最好通知客户通过其他银行汇款。给各位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注2 中东六国:沙特 土耳其 阿联酋 阿富汗 巴基斯坦  土库曼斯坦
作者: 茄子煲    时间: 2017-7-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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