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洛一方,是典型的输了官司却赢得全国称道,成为“反现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并以此流传,成为后世熟悉的故事。审判结束五天以后,1925年7月26日,在参加一场教堂弥撒后,睡眠中的布莱恩再也没有醒来。他被描述成一个悲剧性的负面人物,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对布莱恩“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结束于一个小丑”的评介,也广泛流传开来。
布莱恩在他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解释说,此案与思想自由无关,教师作为个人可以持任何观点,信不信神皆可;此案与言论自由也无关,作为个人他可以在任何议题上发表任何观点。但是,当他以州政府雇员身份出现,就受到一定的约束。布莱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认定州政府对教育有指导权,禁止教授“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内容。美国的公共教育事务由地方民众选出来的校董会决定,包括选用什么课本、聘请什么教师,等等,政府有权指导,无权干涉。可是,有一条必须遵守,如美国最高法院某案判决中指出,在任何行为“有违公共利益”时,立法分支有权禁止。简单地说,你不能在学校教孩子杀人、偷东西。这不是教师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