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近十几年来美国的传销业因着误导欺骗、夸大收入、偷税漏税等问题频出丑闻和诉讼案。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49个州通过了《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案。2002年6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反金字塔式销售法案》。该法案在第2款(1)规定了“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A)给参与者的回报来自于新加入者所付出的金额;(B)向新参与者作出许诺,给其投资以巨额回报;(C)使用诈骗或欺骗的销售方式,导致资源有限的、不知情的个人受害”。[1]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各级法庭裁决(ruling),试图在法律上规范传销业。针对这些法律规范,大的传销公司为避免被诉多调整作法(如佣金的记算法等)并强调传销员是独立业主(Independent Business Owner),应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着缺乏督导,这些法令常常无法有效地规范传销市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曾告诫消费者小心落入合法传销公司的金字塔陷阱:“当心那些声称你可以从不断增长的下线赚钱的传销计划,即你的佣金来自下线的销售而非你亲自销售产品。”一项法庭裁决判定:传销公司至少70%的盈利应该来自非传销员消费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是卖日用品的安利公司(Amway),也只有18%的收入来自对非会员顾客的零售。[2] 实际上就是传销员买了产品和陷入了“业主”的迷梦,而传销公司得了订单和真实的盈利。
尽管略做计算就可以发现成功的机率微乎其微,这本《经营手册》仍赫然宣称:“大部分人头几个月只用业余时间做,便能得到一份不错的第二收入。但是,如果照着美安的成功蓝图去做,能在几个月内超出他们上班收入的人并不少见。在两年内,很多人都能发展出一个每星期收入$2100甚至更高收入额的生意;而且这个生意足够稳定,他们甚至不必经常去管理它。”[7] 这样白纸黑字的欺骗和误导实在令人心惊!难怪市场咨询专家RobertFitzpatrick经过十年对传销的研究后得出结论:“这种多层次销售的模式,正如大多数传销公司所采用的,是一个商业骗局(market place hoax)。”[8]
下一步就是把目标写下来,要具体,比如每周收入的金额、想要的新车、首饰、房子的款式等等。然后每天早晚两次阅读、“观想”(visualize)这些目标,想像你已经拥有这一切,甚至去试开一下你所想要的新车,试戴那些首饰,参观你梦想中的房子,如此使你的目标“感情化”(emotionalize);要坚持不懈,让这种操练成为喂养你的潜意识的“精神粮食”(mental dietor food);这样你内心的欲望就会占据你(Your inner desire will take over),成为你奋斗的动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