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则是具体的崇拜实践,作者是钟百恩(John D. Payne)。作者首先在第一章为合乎圣经的崇拜礼仪辩护,指出了当代美国福音派的无形式主义和天主教的形式主义的错误。接着,作者在第二章从对崇拜的正确认识上,以及日常的家庭崇拜和个人崇拜实践中,讨论了如何来预备主日公共崇拜。我个人以为,这是这本书最精彩的一章。作者非常精炼地从神学和圣经的角度,向我们呈现了改革宗独特的崇拜指导原则,即所谓的“崇拜的规范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3]并且进一步强调了改革宗崇拜的其他原则:以上帝为中心的,对话式的,简朴的,日常崇拜与公共崇拜的区别,敬畏的,合乎三一神论的,凸显耶稣基督的位格和救赎大工的。当然,严格来说,所有这些原则,都应当受“崇拜的规范原则”所限定。因为所有这些原则,都必须唯独来自于圣经的启示,否则没有人可以自设崇拜的原则。由此,你可以看到,“崇拜的规范原则”是改革宗崇拜实践的根基和基本指导原则。并且,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家庭崇拜和个人崇拜的强调和讨论,特别是作为主日公共崇拜的预备,是今天中国家庭教会尤其需要认真聆听的。在第三章,作者按照改革宗崇拜的传统次序,简要介绍了改革宗崇拜的每个要素,他对咏唱诗篇和传统赞美诗的强调,对牧者宣赦的强调,对牧祷、信徒信仰告白和十一奉献的强调等,都是我非常欣赏的,也是今日中国家庭教会需要认真反思的地方。
[3]正确理解“崇拜的规范原则”,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改革宗的崇拜实践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指导一切改革宗崇拜实践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与路德宗、圣公宗所秉承的所谓“崇拜的基准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的对比中,更加显出改革宗神学的特色。从教会历史的角度,在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引入了大量没有圣经许可的传统,导致教会的腐败堕落,甚至天主教自身也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比如,1512年召开的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就是一个例子。大会开篇的主题就是“这个教会从头到身体,都需要改革”。请注意,拉特兰会议是在1512年召开,这是在路德开始改革之前,天主教的改革更多是道德性的改革。1520年,路德撰写了三部影响深远的纲领性著作,为宗教改革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以至于这一年在教会历史上被称作“咆哮的1520”。这三部著作是:《致德意志基督徒贵族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基督徒的自由》。在这三部著作中,路德明确表明:教会在教义、体制和敬拜上都已经败坏,偏离了圣经的教导,教会必须在这三个方面改革、归正。然而,路德在这三部著作中,却为一些圣经没有明确禁止的传统留存了余地,认为可以继续保留在崇拜之中。并在后来逐渐形成了路德宗的敬拜指导原则,即“崇拜的基准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凡是圣经没有禁止的,就是神所许可的。然而,加尔文和其他改革宗改教家们在崇拜实践中,却走向了更严格的立场。1544年,加尔文给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写了一篇非常著名的呼吁书:《论教会改革之必要》,在书中,他详细表明,为何教会必须在教义、体制和敬拜这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并明确提出了“规范性原则”,即只有圣经明确教导的,才是神所许可的。这两种原则的背后,体现出路德宗和改革宗神学的根本性分歧:包括圣经的充分性体现在哪些领域;人性全然败坏和拜偶像的内心对人敬拜的影响;基督徒的自由是否受圣经的约束;旧约律法对新约信徒是否有约束力;基督的三重职分在教会崇拜的体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