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被称作实用主义的人生观到底是什么呢?这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场变动,代表人物有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 Peirce)、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约翰•杜威(John Dewey)。杜威的学生胡适在推动白话文运动的文章中,强调讨论实际问题和结论,而不是漫无目的地对“主义”的讨论(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逐渐把实用主义精神传入中国。胡适在1916年和1918年期间在《新青年》上倡导推广白话文运动,他也在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发出相同的呼吁。约翰•杜威本人也于1920年和1921年两年间在中国巡回演讲。
在美国十九世纪也出现了复兴,但是这些后期的复兴并没有伴随着深厚的圣经和神学反思。因此伊恩•穆瑞(Ian Murray)在《复兴和复兴主义》(Revivals and Revivalism)中区分了“复兴”(譬如“美国大觉醒”)和“复兴主义”(十九世纪的复兴运动)。查尔斯•芬尼(Charles Finney)和德怀特•慕迪(Dwight L.Moody)都采用了新颖的方法让罪人有悔改的外在表现,慕迪、宣信(A.B. Simpson)和约翰•慕特(John R. Mott)推动和征募了许多基督徒前往中国、印度和非洲成为宣教士。慕特在19世纪90年代最著名的宣告是:“在这个我们的世代中把福音传到全世界。”实用主义精神渗透在19世纪30年代(代表人物为芬尼)和19世纪60年代(代表人物为慕迪)的复兴中。在19世纪80-90年代,一直到20世纪,成千上万美国人,大部分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多带着自己新婚的妻子,远航奔赴宣教战场。贝德士(M.Searle Bates)在文章中(摘自费正清的《中国和美国的宣教事业》)告诉我们,大部分于1900年到1950年来华的美国宣教士都在教会相关大学接受文科教育,其中包括两到三年的圣经或宗教课程。他们接受的圣经和神学的教育和培训比一般的美国牧师来说要少了很多,后者在大学毕业后还要再读三年的神学院。根据贝德士的记载,我们可以进一步说,那些在圣经学院(由慕迪创建的慕迪圣经学校和由宣信创建的多伦多圣经学院)学习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他们多学了一些圣经课程,神学或宣教学方面的反思却很少。结果就是,差派到中国的宣教士大都是实干家和行动派人士。他们爱主,是祷告的战士,他们心中渴望看到不信的人悔改信主,他们把生命奉献在宣教上。他们离开自己的祖国和所爱的人,为了传扬福音,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很多人都出现健康问题,还有很多死在了中国,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们都被埋葬在中国大地上。但是,大体说来,他们并非深奥的思想家,尽管会有一两个例外,他们并没有给中国留下坚固的神学基础,以至于能够建立20世纪和21世纪的中国教会,使她们逐渐走向神学上的成熟。
倘若我们把旧约和新约放在一起研读,我们就会发现,神启示的话语重点强调敬畏神、认识神和智慧,还有像顺服、信心、敬拜、服事和遵守“约”之类的词也很重要。使用圣经索引对这些词进行研习,或者找一本好参考书对这些词加以了解,像《圣经新辞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或《新国际新约神学辞典》(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都可以。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在神对他子民的计划中,他首先要我们敬畏他,亲身认识他(头脑和心灵都参与,而不仅仅只使用其一),服事他并顺服他的命令。传福音和宣教是顺服神命令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是服事神的全部,宣教是教会目标的一部分,但宣教并不等同于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