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婚姻不一样。正如基督教长老会《公共崇拜指导》(Book of Common Worship)所言,“神设立婚姻制度,使人类蒙福。”进化论者以为人类婚姻只是进化的结果:在青铜时代,人们开始用婚姻来确立财产权。但婚姻可没这么简单。在《创世记》里,在神创造的最顶点,我们看到神把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带到一起,使他们在婚姻里联合为一体。圣经始于一场婚礼(《创世记》里亚当和夏娃的联合),又终于一场婚礼(启示录中,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婚姻是神的主意。婚姻当然也是人的组织,并且它反映了所在人类文化的特征。但是,人类婚姻的概念和根源,乃是神自己的作为,所以我们必须明白圣经所说神对人类婚姻的心意。
法学家约翰.韦特(John Witte, Jr.)解释说,18世纪和19世纪的启蒙运动以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婚姻观。古代文化告诉社会成员要通过履行责任来寻找生命意义,要接受自己的社会角色,并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启蒙运动中,事情逐渐开始变化。生命的意义逐渐被视作个人自由的结果:要找到生活的意义,就得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生活方式。人们不再通过舍己、牺牲、放弃个人自由、履行婚姻责任和家庭责任来寻找人生意义,婚姻被重新定义为“追求满足情感和性欲,寻求自我实现”。
为什么没有哪两个人是合适的结婚对象?侯活士告诉我们第一个理由:婚姻会深刻地改变我们。但还有一个理由。进入婚姻的人都是不健康的,每个人在属灵方面都被罪破坏了,这首先意味着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向自己而活(incurvatus in se)。 正如作家德尼·德·鲁热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言,“神经质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么可能一谈恋爱就变成天使……?” 这就是为什么经营美满的婚姻比取得运动或艺术成就更难。不经过严格的锻炼和大量工作,与生俱来的才能不能让你变成职业运动员或写出伟大的文学作品。既然人性的败坏如此之深,那么,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又怎么可能轻易彼此相爱,和平共处?所以,圣经说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个教义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艰难,超过这堕落世界上的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
法与爱的这种混合,契合我们最强烈的本能。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指出,我们恋爱的时候,总想彼此发誓,这是一种本能。我们不仅想表达情感,而且想做出承诺。恋人不由自主地讲些婚誓似的大话。“我永远爱你,”我们在激情的顶点,总忍不住这样说,并且我们知道,对方如果爱我,他(她)也想听这些话。圣经说,真爱本能地渴望永恒。圣经当中的伟大情歌《雅歌》结束于这样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