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里,关于婚姻的重要记载中(参《创》 1﹕27,2﹕18-25,《太》19﹕3-12,《可》 10﹕1-12,《林前》 7﹕1-40,和《弗》 5﹕22-33)(注1),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太福音》 19﹕3-12。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问祂“休妻”的问题。其实,这在法利赛人中,本来就有争议──煞买学派(the school of Shammai)认为,只有在妻子犯奸淫时,丈夫才可以“休妻”。而希列学派(the school of Hillel)则认为,丈夫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妻子饭烧焦了,或丈夫另有新欢),都可以“休妻”!(注2)
读者不要以为,“二人成为一体”,是“一个身体(one body)”,原文其实说的是“一个肉体(one flesh,注4)”。换言之,在《创世记》 2﹕24,摩西是引用亚当的话:“骨中的骨(bone of my bones),肉中的肉(flesh of my flesh)”(《创》2﹕23),来描述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