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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公司车转让给个人可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4 15:51     标题: 公司车转让给个人可以吗?

私人公司,以前买的车,都以公司名义买的,最近外地项目少,不需要常跑外地了,将车转让给员工可以吗?.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4 16:08

要交什么税?.
作者: 简颜    时间: 2012-8-4 16:27     标题: 回复 2楼SHINE-ON 的帖子

可以的,不用交税,直接过户即可。.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4 17:02     标题: 回复 3楼简颜 的帖子

噢,太好了.
作者: lulubb    时间: 2012-8-4 19:49

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5 08:18     标题: 回复 5楼lulubb 的帖子

想知道。.
作者: lulubb    时间: 2012-8-5 16:35

按我的理解,个人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否按二手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缴纳相关增值税,不确定。.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5 17:24     标题: 回复 7楼lulubb 的帖子

我就是想知道这个,公司兼职财务度假去了,不好意思打扰人家,只好到这儿来问。.
作者: lulubb    时间: 2012-8-5 19:55

到会计天地去问.
作者: 小邦妈    时间: 2012-8-5 21:38

是卖给员工还是无偿转让?个人买进车交什么个人所得税呀,是公司出售二手固定资产要缴纳增值税,无偿转让也要视同销售。.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6 09:11     标题: 回复 10楼小邦妈 的帖子

是有偿的,但肯定比市场二手车价格要低,这属于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吗?属于的话,公司方也要交纳税的。谢谢.
作者: 小邦妈    时间: 2012-8-6 09:32     标题: 回复 11楼SHINE-ON 的帖子

肯定属于的,公司缴税。员工可以不必缴纳个调税了,除非价格低得很离谱。.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6 09:34     标题: 回复 12楼小邦妈 的帖子

知道了,.
作者: 云云她妈妈    时间: 2012-8-6 09:55

这个我知道的,公司过户给个人,过户费可以公司承担,也可以个人承担;另外公司按照评估价格缴纳4%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就是评估价/4%*2%的增值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金。一般过户费现在收费公开化了,一般1000元以下,几百元钱搞定。上海的二手车市场可以办妥。上汽安悦二手车市场、上海市二手车市场(武宁路中山路)、安亭、浦东和闵行的市场。.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6 12:02     标题: 回复 14楼云云她妈妈 的帖子

这个信息很详细,这就让员工去办,太谢谢啦!.
作者: 多多妙妙妈妈    时间: 2012-8-6 12:27

评估价/4%/2的增值税,不是评估价/4%*2%的增值税.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6 12:38     标题: 回复 16楼多多妙妙妈妈 的帖子

我明白了,就是交4%增值税的一半.
作者: 多多妙妙妈妈    时间: 2012-8-6 12:40     标题: 回复 17楼SHINE-ON 的帖子

对的。按照评估价格缴纳4%减半征收的增值税.
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2-8-6 12:52     标题: 回复 18楼多多妙妙妈妈 的帖子

这就好,费用不算大,否则公司亏大了.
作者: 云云她妈妈    时间: 2012-8-6 13:33     标题: 回复 16楼多多妙妙妈妈 的帖子

评估价/4%*2%的增值税,这个是对的,实践上就是这样的,商榷。.
作者: 云云她妈妈    时间: 2012-8-6 13:35     标题: 回复 18楼多多妙妙妈妈 的帖子

严格意义上是:评估价/4%*4%*50%.
作者: 优顺    时间: 2012-8-6 13:53

借楼主地盘请教 公司已经折旧完的车 转让给个人要交税吗.
作者: 多多妙妙妈妈    时间: 2012-8-6 14:09     标题: 回复 22楼优顺 的帖子

要缴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的金额为=售价/(1+4%)*4%*50%
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增值税的金额为=售价/(1+3%)*2%

[ 本帖最后由 多多妙妙妈妈 于 2012-8-6 14:10 编辑 ].
作者: 多多妙妙妈妈    时间: 2012-8-6 14:25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多多妙妙妈妈    时间: 2012-8-6 14:27

供大家参考,也顺便帮自己理理清爽.
作者: 优顺    时间: 2012-8-6 16:53

多多妙妙妈妈 上述已折完汽车的售价能否按照残值来计价.
作者: 优顺    时间: 2012-8-6 16:56

多多妙妙妈妈 上述已折完汽车的售价能否按照残值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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