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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 删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7 20:07     标题: 删了

好朋友的博客已关闭

[ 本帖最后由 小W妈 于 2012-5-20 21:17 编辑 ].
作者: 鲁冰花    时间: 2012-5-17 20:44

恐怖
遇人不淑.
作者: Barbie    时间: 2012-5-17 20:47

凭一家之言很难判断,半斤对八两吧。如果,真的是这个男的没有任何问题,那只能说他太笨了。抱歉LZ.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7 20:55     标题: 回复 3楼Barbie 的帖子

我朋友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长期受传统思想教育。和前妻年纪相差11岁,在这件事上真不知道怎么收场?.
作者: Barbie    时间: 2012-5-17 21:12     标题: 回复 4楼小W妈 的帖子

尽力收集证据上诉,能拿回多少拿回多少吧。实在拿不回,只能当作花钱买教训了.
作者: hml    时间: 2012-5-17 22:26

感觉这个男的思路也很乱的,这样不知廉耻的女人,不也是他自己的水平不够,才挑来的么。要打赢官司,什么姘夫啦等等写在里面干什么,要拿回钱,就写钱的事,要写感情就另外开篇。想开点吧,这个女人已是过去式了。

[ 本帖最后由 hml 于 2012-5-17 22:44 编辑 ].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8 08:36     标题: 回复 6楼hml 的帖子

这个女人是过去式,我朋友为此早已倾家荡产。过去这些年,往事应该成封了。问题是这个女的还在向法院提诉讼,向男的父母亲友提出法律诉讼。可以说官司一个接一个。他们是一群80多岁的老者,有学识的知识分子最注重名誉,一生清廉和自律,为了莫须有的罪名备受折磨。因为女的曾说过:公检法我父亲都搞得定。所以无厘头的官司是打不完了。.
作者: 哎呦喂    时间: 2012-5-18 08:48

博客太长了,没耐心看完

[ 本帖最后由 哎呦喂 于 2012-5-18 09:31 编辑 ].
作者: 哎呦喂    时间: 2012-5-18 08:52

已经发生了就勇敢去面对,让事情早点结束。

[ 本帖最后由 哎呦喂 于 2012-5-18 09:33 编辑 ].
作者: sunwenjin    时间: 2012-5-18 09:21

看到已入日本国籍了就没兴趣看下去,入了日本籍连自已的姓都要改的,变成四个字的姓名了。.
作者: violetcxh    时间: 2012-5-18 10:34

结婚前都没看清楚对方是哪种人,对方家庭是哪种家庭就敢结婚?我真配服这个男的。.
作者: JUDY'S妈妈    时间: 2012-5-18 11:15

遇到狠角色了,要么比她狠,要么输给她。.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8 11:20     标题: 回复 12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遇到这件事后,我朋友也改变了许多。原本低调的人也开出了实名制的博客。就是想纠错吧,但愿能有机会重回平静的生活。.
作者: jeffersonqian    时间: 2012-5-18 11:38

读到一半,看得有点发晕......旁观者不会只听一面之词,只觉得这男的在博客上用实名,感觉有点欠妥,这样只会恶性循环.......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8 11:49     标题: 回复 14楼jeffersonqian 的帖子

我也问了朋友实名博客的问题,答案是:几十个官司打下来,博客上所有的事,全部是法律文书上记载的事实。因为坦荡,想解决问题,所以实名公布

[ 本帖最后由 小W妈 于 2012-5-18 11:57 编辑 ].
作者: 小龙女0421    时间: 2012-5-18 11:50

引用:
原帖由 violetcxh 于 2012-5-18 10:34 发表
结婚前都没看清楚对方是哪种人,对方家庭是哪种家庭就敢结婚?我真配服这个男的。
对的,而且还比这女的大11岁。估计是看到美女晕头了,后来才发现是美女蛇。.
作者: helen70    时间: 2012-5-18 11:56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无言2012    时间: 2012-5-18 12:20

》在日工作期间为了工作上的方便申请加入了日本国籍。
没听说过这么简单就能加入日本国籍的。。。.
作者: make妈妈    时间: 2012-5-18 12:55

只听说女的被男的欺负、欺骗的,这男的比女的大11岁,还这样被欺负,那就认了吧。要是能狠起来,早就狠了。不过这样的事情,现实中我也知道另外一例,难不成媒体上的男子强势都是杜撰的?.
作者: jeffersonqian    时间: 2012-5-18 13:09     标题: 回复 15楼小W妈 的帖子

哇塞!几十个官司了,谁是谁非旁人更是难以来定论了,心一定被拖得很累,这个极品女堪比甄环啊!.
作者: 钊元妈妈    时间: 2012-5-18 13:56

看得我头晕来, 不过还是认真看完了。
不过这是男方一面之词, 究竟内幕是啥, 还真的不好说。
感觉这个男的很小气, 用丈母娘的房子做办公室, 钱当然是要付给他们的啦。
女方抛售手中所有的股票, 也没说这股票是夫妻双方婚后的, 还是人家婚前就持有的?还有存折里的钱, 是双方共有的吗?
一共算下来也不过百十来万, 都送给女方又何妨, 何况还有年幼的女儿也是女方和外公外婆在照顾。
还有这个男的姐夫怎么年龄这么大?他自己不过40岁, 姐夫都80多了? 是外籍还有中国的老干部离休证?有点好奇。.
作者: 荦荦妈妈    时间: 2012-5-18 13:58     标题: 回复 21楼钊元妈妈 的帖子

我也看的头晕,还是你看的仔细.
作者: 去远方    时间: 2012-5-18 14:06

任何事情不能指望别人,只能靠自己。.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12-5-18 14:09

有没有缩写版?.
作者: 小W妈    时间: 2012-5-18 14:13     标题: 回复 21楼钊元妈妈 的帖子

就我知道的情况答疑吧:男的去日本拿到学历,也打工。结婚前后所有积蓄都归于零,由女方支配。男方的姐姐姐夫在美国事业有成,回国内探亲时,有在上海买房,房子的产权人登记姐夫的父亲------80多岁的户籍老人吴老先生。现在的诉讼案是前妻吿吴老先生。他幼女出生时,前妻父母正离异,故幼女陪伴前岳母至今。

[ 本帖最后由 小W妈 于 2012-5-18 21:38 编辑 ].
作者: hml    时间: 2012-5-18 15:59     标题: 回复 7楼小W妈 的帖子

劝劝这个男的吧,既然两个人好像也是有孩子的,就算前妻多拿了,也是会给自己的孩子的。男的多拿了钱,既然以前水平这么不够,将来找什么样的女人,钱还是要被人家骗走的。.
作者: 凝凝1999    时间: 2012-5-19 15:30

我怎么看不了这篇博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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