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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12岁湘童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打印本页]

作者: 子玖妈妈    时间: 2012-4-17 19:30     标题: 12岁湘童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http://hk.news.yahoo.com/12%E6%A ... 0%A7-211756186.html
【明报专讯】湖南衡阳县发生伦常惨剧,一名年仅12岁、寄养姑妈家的男童因不满姑妈未煮晚饭,杀死姑妈和两名表弟妹,然后再若无其事去网吧上网。男童于上周六(14日)被捕。事件引起广泛讨论,有网民呼吁社会要多关注问题儿童。
衡阳县新闻网报道,肖姓男童是该县光华实验中学的寄宿生,父母早年离异,由姑妈抚养。消息指,男童因缺乏家庭关爱,沉迷网络游戏;但姑妈对他管教甚严,男童曾向姑妈要钱去网吧被拒,令他怀恨在心。
要钱被拒怀恨先杀表弟妹
上周五(13日),男童从学校回到姑妈家,见姑妈不在,亦无人煮晚饭,十分生气,刚好表弟(4岁)和表妹(9岁)放学回家,遂一怒之下用水果刀把他们刺​​死。稍后,男童又将回家的姑妈杀死。在草草清理现场后,他竟若无其事地去网吧上网。男童姑丈当晚发现事件后报警。警方在翌晨拘捕男童,在他身上搜出其姑妈家房门钥匙、手机及2000元现金。男童承认杀死姑妈和两名表弟妹。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未满14岁无刑事责任
根据内地法律,「已满14周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起始点,即14岁以下儿童犯罪,不管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都不需负上刑事责任。肖姓男童今年12岁(2000年2月19日出生),法律上被视为无承担刑责能力,他或将按照未成年犯罪的特殊罚则判刑,包括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要视乎男童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而定。
父母离异网民吁关注问题儿童
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网民留言谴责男童「没有人性」。但也有网民认为,社会应该多关注缺乏父母关爱的儿童,以免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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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2-4-17 19:32 编辑 ].
作者: hll    时间: 2012-4-17 20:13

一声叹息!.
作者: 麦兜兜    时间: 2012-4-17 20:40

我真的相信,有的人天生坏料!.
作者: ROBYN    时间: 2012-4-17 21:06     标题: 回复 3楼麦兜兜 的帖子

所言极是。.
作者: liuy818    时间: 2012-4-17 21:35

这种人,没有一点良心的!.
作者: ghon_1    时间: 2012-4-17 21:51

不是自己的孩子你可以给他吃,但千万别试图去教育,这我深有感触:落不到好,还招人恨。.
作者: 陪我去看海    时间: 2012-4-17 22:13

哎,养条狗都不如。.
作者: 西瓜炮妈妈    时间: 2012-4-17 22:21

引用:
原帖由 麦兜兜 于 2012-4-17 20:40 发表 \"\"
我真的相信,有的人天生坏料!
顶你这句话!很无语!可怜的姑妈一家.
作者: 歆晴    时间: 2012-4-18 09:06

恶魔.
作者: rachelmom    时间: 2012-4-18 09:09

又是网游。。。。。.
作者: 混凝土    时间: 2012-4-18 12:17

抓男童父母去坐牢,這樣的悲劇就會少一些。.
作者: 秋贝    时间: 2012-4-20 12:16     标题: 回复 3楼麦兜兜 的帖子

完全赞同.
作者: 成mm    时间: 2012-4-20 12:23

引用:
原帖由 麦兜兜 于 2012-4-17 20:40 发表 \"\"
我真的相信,有的人天生坏料!
嗯.
作者: Eric妈咪    时间: 2012-4-20 13:04

不是自己生的,真的不能养.......
作者: xuhaiyong8848    时间: 2012-4-20 13:33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茉莉清茶    时间: 2012-4-20 13:46

引用:
原帖由 混凝土 于 2012-4-18 12:17 发表 \"\"
抓男童父母去坐牢,這樣的悲劇就會少一些。
赞同!.
作者: 苹果梨    时间: 2012-4-20 20:08

真可怕!12岁居然能杀人。。。。。.
作者: AOZHMM    时间: 2012-4-20 20:19     标题: 回复 11楼混凝土 的帖子

坚决同意!.
作者: zt妈    时间: 2012-4-20 22:17

看了心酸,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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