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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 15:35     标题: 义务法律咨询

  为了满足论坛中部分网友关于法律咨询的需求,受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并同意,特发此帖。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本人,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年以上,主攻诉讼。加入旺旺以来,从中受益匪浅。这几年来,也通过回复帖子、站内短信、电话等方式为不少旺友作过义务法律咨询,希望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回报旺网。在这个帖子里,有需求的旺友可以跟帖,或短信,我尽力作答。论坛中也有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旺友,也欢迎在本帖中跟帖,百花齐放,旺旺才能更兴旺。 
  开帖之初,有几个注意事项事先明确:
  1、本帖中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均为免费。但旺友在线下与法律服务者达成商业合同时,请注意甄别,如发生纠纷与旺网无关。
  2、在本帖中,无论本人或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旺友所作的咨询答复,均为答复咨询者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法律的内容、含义所发表的见解,其性质上是对法律的非正式解释(相对于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对有关法律进行的正式解释而言),因此仅供咨询者参考。
  3、陈述案情时注意个人隐私的保密。
  暂时先想到这些吧,以后想到再补充。
  祝大家新年快乐!

[ 本帖最后由 蹊蹊娘 于 2012-1-1 17:53 编辑 ].
作者: 海之兰    时间: 2012-1-1 18:17

绝对支持啊,,,.
作者: helen70    时间: 2012-1-1 18:32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子玖妈妈    时间: 2012-1-1 19:43

我也来送花篮,希望论坛的法律咨询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2 01:01

大家好!应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本人与蹊蹊娘共同为各位旺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在社区、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很有耐心的哦!感谢子玖妈妈的邀请!欢迎各位旺友与我交流探讨。.
作者: 海之兰    时间: 2012-1-2 08:46

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1-2 01:01 发表
大家好!应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本人与蹊蹊娘共同为各位旺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在社区、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很有耐心的哦!感谢子玖妈妈的邀请!欢迎各位旺友与我交流探讨。
送花啦。。。。。。。。。。.
作者: peter111    时间: 2012-1-2 09:10

送花。   送花.
作者: 航航的老爸    时间: 2012-1-2 09:52

积善行德,学习!.
作者: xinpin    时间: 2012-1-2 11:06

向爱心妈妈们学习!.
作者: allanMM    时间: 2012-1-2 13:01

.
作者: 新源妈妈    时间: 2012-1-2 13:50

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1-2 01:01 发表
大家好!应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本人与蹊蹊娘共同为各位旺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在社区、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很有耐心的哦!感谢子玖妈妈的邀请!欢迎各位旺友与我交流探讨。
送花,支持!.
作者: 神兜兜*萌妈    时间: 2012-1-2 15:39

新年好!送花.
作者: 钊元妈妈    时间: 2012-1-2 15:52

新年快乐!.
作者: 烟雨清风    时间: 2012-1-2 18:17

新年新气象!
为二位热心的妈妈送花.
作者: yidan66    时间: 2012-1-2 20:40

谢谢二位热心的妈妈,新年第一束花送给你们。.
作者: huangfc    时间: 2012-1-2 21:21

新年好!新同学给你俩送花!.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2 21:36

开张两天,就收到这么多鲜花,真是受宠若惊。 先谢过大家!.
作者: 轻歌曼舞    时间: 2012-1-2 21:38

送花 2位有心的妈妈.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2 21:40     标题: 回复 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欢迎齐齐妈妈的加入。
另外短你啦,我们合作愉快啊.
作者: 又见炊烟    时间: 2012-1-2 21:46

送花啦.
作者: hll    时间: 2012-1-3 01:20

呵呵,送花送花!.
作者: 鲁冰花    时间: 2012-1-3 12:32

感动
为两位律师妈妈献花.
作者: 简单的空间    时间: 2012-1-3 12:50

送花.
作者: jiejiede妈妈    时间: 2012-1-3 14:03

送花啦!.
作者: 不二周助    时间: 2012-1-3 22:23

先顶一下!.
作者: 有一说一    时间: 2012-1-4 09:08

送花给有心的妈妈.
作者: ninocheng    时间: 2012-1-4 13:17

我们的WW有法律界人士保驾护航啦!谢谢两位热心的妈妈。.
作者: sunflower_秋妈    时间: 2012-1-4 14:30

引用:
原帖由 蹊蹊娘 于 2012-1-1 15:35 发表
  为了满足论坛中部分网友关于法律咨询的需求,受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并同意,特发此帖。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本人,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年以上,主攻诉讼。加入旺旺以来,从中受益匪浅。这几年来,也通过回复帖 ...
送花!.
作者: sunflower_秋妈    时间: 2012-1-4 14:30     标题: 回复 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送花!.
作者: 麦兜兜    时间: 2012-1-4 14:49

给2位送花了.
作者: 东东爸爸    时间: 2012-1-5 12:08

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1-2 01:01 发表
大家好!应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本人与蹊蹊娘共同为各位旺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在社区、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很有耐心的哦!感谢子玖妈妈的邀请!欢迎各位旺友与我交流探讨。
全力支持两位有爱心、有耐心的热心妈妈!.
作者: duzhip    时间: 2012-1-5 13:20

我先来请教一个问题,烦请两位律师帮忙指点:
朋友在公交车上摔伤,小伤,涉及误工费等。根据公交公司要求,索赔的资料已经齐全,但双方几次沟通也没能达成一直结果,  对方也时不时地找理由拖延着不给赔,时间已近一年,应该如何处理好呢?.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5 14:32

我替朋友请教一个问题:
朋友小时候过继给膝下无子的大伯(法律上办过手续的),成年时回到上海,入户口时以儿子的身份进入亲身父母户口本——入上海户口后3年大伯去世。后来朋友去了国外,期间也回国看望父母,平时也寄钱寄物给父母的。现父母相继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现金若干。如今朋友的哥哥说他没有继承权,因为他已经送人了,朋友犹豫是否可以通知法律来分得父母的财产? 胜算有多少?

[ 本帖最后由 怡君的妈妈 于 2012-1-5 14:33 编辑 ].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5 15:53

引用:
原帖由 怡君的妈妈 于 2012-1-5 14:32 发表
我替朋友请教一个问题:
朋友小时候过继给膝下无子的大伯(法律上办过手续的),成年时回到上海,入户口时以儿子的身份进入亲身父母户口本——入上海户口后3年大伯去世。后来朋友去了国外,期间也回国看望父母,平时 ...
1、按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如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2、我个人观点认为:本案例中,因收养导致其对生父母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不会因为其成年回到上海以儿子身份入户口而有所改变,法院也不会仅看形式,更多注重的是内容。.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5 22:59     标题: 回复 32楼duzhip 的帖子

如果真的索赔资料齐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公交公司不同于私家车主,他们也有法律顾问,建议了解一下公交公司的推托理由,好分析是不是在理。另外,注意时效的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如果不构成伤残,通常是从治疗终结开始起算。不要让公交公司在时效上钻空子。.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5 23:01

终于有童鞋发帖咨询了,祝我和齐齐妈妈同时开张!.
作者: 清咖一杯    时间: 2012-1-5 23:34

MARK一下,好人那。.
作者: duzhip    时间: 2012-1-6 09:24     标题: 回复 35楼蹊蹊娘 的帖子

谢谢!
那我得抓紧处理了。.
作者: 娃他妈    时间: 2012-1-6 09:42

给二位律师都献花了,顺便要表扬一下主席(我叫惯了)。.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6 10:20

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1-5 15:53 发表

1、按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如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2、我个人观点认为:本案例中,因收养导致其对生父 ...
谢谢齐齐妈妈如此迅速的回复!
有个疑问,他户口以儿子的名义迁回上海,不是等同于解除收养关系吗?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其实当初就是为了安慰大伯的,实际上他从小到大的生活费都是亲生父母支付的, 大伯留下的财产是兄弟姐妹分掉的。他没有拿过。.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6 22:14     标题: 回复 40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您好!收养法对解除收养关系有明确的规定,不会仅凭户籍关系的变动而认定有无解除收养关系。.
作者: 糯米饭妈妈    时间: 2012-1-7 11:17

我替朋友咨询一个问题:
朋友老公有了外遇,家里有房子一套,房产证名字是朋友老公,且还有50余万元贷款,还贷人也是朋友老公。朋友老公在外地有了外遇后,且要离婚,后来朋友以出轨证据相威胁,朋友老公才把房子作了公证,归我朋友所有,但目前也没办过户。现在双方在准备离婚协议时,男方又不肯过户房产,而且关健现在贷款问题双方也没明确,朋友没有能力还贷,朋友老公也不肯承诺离婚后再帮还贷。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起诉离婚,这个公证是否有效呢,如果男方还是不肯过户,是否可以凭离婚协议过户呢。目前房产中心不能凭公证给朋友办过户,因为还有贷款问题。.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7 11:56

引用:
原帖由 糯米饭妈妈 于 2012-1-7 11:17 发表
我替朋友咨询一个问题:
朋友老公有了外遇,家里有房子一套,房产证名字是朋友老公,且还有50余万元贷款,还贷人也是朋友老公。朋友老公在外地有了外遇后,且要离婚,后来朋友以出轨证据相威胁,朋友老公才把房子作 ...
1、房产中心不会仅凭离婚协议办理过户,但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离婚或确权诉讼以实现过户;但就你的表述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应是还贷。
2、公证过的内容一般是有效的。.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7 22:14     标题: 回复 42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看来朋友回国打官司也没有胜算了,唉!

谢谢齐齐妈妈.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7 22:15

开帖一周以来,一共有三位跟帖咨询,但我收到的短信咨询比跟帖的要多,相信齐齐妈妈也会收到不少短信咨询。
事实上,我比较鼓励大家跟帖咨询,原因有二:一来帖子里的案例大家都能看到,如果其它童鞋以后碰到类似的案例,我们的咨询意见就可以给这些童鞋以借鉴、参考,以免重复咨询。二来我和齐齐妈妈都不是24小时在线,如果跟帖的话,我们中的任何一位先看到,都可以及时回复,而且我们的意见也可以互相补充。
因此,希望大家都能踊跃跟帖留言咨询。.
作者: 兔八哥MM    时间: 2012-1-8 18:52

辛苦啦.
作者: spring-liu    时间: 2012-1-9 13:54     标题: 首先谢谢二位的无私!

我也咨询个问题,朋友lg有外遇,朋友想离了,但由于这几年来,她一人带孩子没上班,lg做生意的,不清楚老公有多少收入,有多少公司股份,目前房产是2人的名字,但当初贷款是以朋友的名义,而且至今贷款未还清(她lg不愿意一次性还清)。请求朋友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多谢了!看到朋友在我面前哭,我好几晚都没睡着。这社会是怎么了,当初自由恋爱的2个人,都是我的同学,lg怎么能够在lp怀孕期间就出轨,3年多的时间了,而且请朋友接受他们3人行的关系。.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9 14:04

这是一件在旺网上比较常见、典型的案例,我打算比较系统地解答一下,以对其他童鞋有个借鉴。.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9 14:19     标题: 回复 48楼spring-liu 的帖子

碰到这样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离不离的问题。这是首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太多的感情因素,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律师能做的不多。如果下定决心离婚,才会涉及到后面的问题。当然很多人考虑离不离这个问题时,是以后面问题的结果来衡量的。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按时间推算,孩子应该只有三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以判归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男方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再生育等,不一一例举),但女方目前没有工作,是其弱项。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建议其起诉前找份工作,哪怕工资不高也没关系。抚养费以男方的收入为标准,月收入的20-30%,通常为25%。.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9 14:46     标题: 回复 48楼spring-liu 的帖子

接着关于房产,房产主贷人是女方,如果孩子也能由女方抚养,那么房子判给女方应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女方拿到房产后应当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和承担今后还贷义务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会在最后综合起来讲。
    再关于公司股权和收入,除非隐名股东,律师可以在工商局查到其公司的股权状况和年检财务报表。法院立案后,律师可以调查其收入。
    关于出轨举证。老实说这很难,我们不建议请私家侦探,理由就不展开谈了。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即使有足够证据证明婚姻破裂的过错在男方,也不会必然使其净身出户,说得更准确一些,是很难做到让其净身出户。正好在这里,对有这样想法的MM作个提醒。通常我如果接到这样的案子,我会为当事人分析搜集出轨证据的必要性和衡量这样做的价值。像这个案例里,女方必须告诉我她手头现有的资料以及可能的发现,再结合其老公公司的状况来分析举证的必要性。.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9 15:05     标题: 回复 48楼spring-liu 的帖子

最后谈谈这类案件的策略。这类案件调解是上策,即使最后逼不得已要起诉,我也不会放弃为当事人争取调解的机会。因为如果举证不力的话,女方就要面对拿着不高的抚养费独自抚养孩子、欠着前夫高额的房款并每月偿还按揭(或者卖房降低生活质量)的困境。在这个案例中,我起码看到以下几个可以和男方谈判的筹码:男方出轨的事实,离婚后孩子的探视及男方和孩子的关系,男方公司和合作伙伴如何面对股权的变更,女方所欠男方折价款变现的现实可能性。
以上希望能给你朋友以及碰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一点帮助。.
作者: 雪肌精    时间: 2012-1-9 22:00

给两位都送花了!
真心希望咨询的人少之再少。.
作者: hkdd    时间: 2012-1-10 10:01

引用:
原帖由 蹊蹊娘 于 2012-1-7 22:15 发表
开帖一周以来,一共有三位跟帖咨询,但我收到的短信咨询比跟帖的要多,相信齐齐妈妈也会收到不少短信咨询。
事实上,我比较鼓励大家跟帖咨询,原因有二:一来帖子里的案例大家都能看到,如果其它童鞋以后碰到类似的 ...
谢谢。非常愿意看到别人的案例,虽然本人目前没有什么可咨询的,但可防患于未然,不要到出了事才来咨询,可能有点晚了。

再次谢谢两位.
作者: 麻辣湖    时间: 2012-1-10 10:25

这帖开的好,祝贺LZ新开张哦.
作者: Fannie妈妈    时间: 2012-1-10 11:07

给两位律师送花了,谢谢~~~.
作者: ghon_1    时间: 2012-1-10 11:20

请教个特别点的问题。
因为很多原因,两个人没亲自办理结婚证,由家里人代办,且不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的,结婚证上出生日期也不是两人的,但结婚证是真的,有点晕了
现在两人想离婚了,协议也双方签好,可离婚证怎么办成了问题。
查遍资料,好象这种法律上是不认可夫妻关系的,应该算同居,那也就无法离婚了。
可现在两人有孩子,有共同的房产,对外也是夫妻。如果不整个合法的离婚,那房产的分割、双方以后的生活就不能正常了。
两人均是外地人。.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0 12:21     标题: 回复 57楼ghon_1 的帖子

双方什么时候领的证?以94年2月1日为界,之前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之后就是非法同居了。

[ 本帖最后由 蹊蹊娘 于 2012-1-10 12:23 编辑 ].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0 12:25     标题: 回复 57楼ghon_1 的帖子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也可以参照离婚的规定。.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0 12:27     标题: 回复 57楼ghon_1 的帖子

再出个主意,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再离婚。.
作者: spring-liu    时间: 2012-1-10 13:05

送花了!非常感谢蹊蹊娘耐心,细致的分析!我会先将你的建议给朋友,由她来决定怎么做。说实话,朋友对lg就是感情太深,太信任,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她接近崩溃了,还好,目前找了份在家里上班的工作。有进一步需要咨询的,我再和你说。 多谢!.
作者: 小小平平妈    时间: 2012-1-10 14:00

给两位律师妈妈送花....
作者: babylady    时间: 2012-1-10 14:12

辛苦了,送花.
作者: ghon_1    时间: 2012-1-10 15:23     标题: 回复 58楼蹊蹊娘 的帖子

先送花花
2人是94年以前结婚的。
现在两个人也不想回户口所在地去,先结个婚,再离个婚,哎,有点搞笑的。
想在上海把问题解决掉算了,对于结婚或同居时间的认定,两人没有什么分歧。
上网查了下资料,这种结婚证应该算无效的,对吧?
那这样直接整个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行呢?.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10 16:54     标题: 回复 42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还有一个疑问,对于这类遗产问题,是不是也有诉讼时效?还是若干年以后也可以去起诉的?.
作者: winniebear    时间: 2012-1-10 17:02     标题: 回复 64楼ghon_1 的帖子

没有“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双方在申领结婚证的时候,由家人代办,而且把出身日期搞错了。这个问题,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正,而不是“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再离婚”;也不是“非法同居”,因为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是符合的,只是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程序上有瑕疵。.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0 18:02     标题: 回复 64楼ghon_1 的帖子

66说得不错,应该是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的说法不够严谨,在此更正一下,也感谢66楼的提醒。.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0 18:54     标题: 回复 66楼winniebear 的帖子

感谢提醒。这确实是个少见的案例。但由于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办理,而这两人都是家人代办的,其中的证件、手续双方本人都不清楚,这些可能在办理补正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我明天会尝试咨询下婚姻登记机关,再来给ghon_1一个回复。.
作者: 梓芃妈妈    时间: 2012-1-10 21:14

感谢两位热心的妈妈!特别感谢蹊蹊娘!!!

[ 本帖最后由 梓芃妈妈 于 2012-1-10 21:15 编辑 ].
作者: 顽皮猪妈妈    时间: 2012-1-11 08:19

替最好的朋友咨询,多年来她在家带孩子,家中的存款都是老公的名字,且有大量她不知道的部分,现在她老公有外心了,朋友想离婚,可是却不知道老公究竟有多少存款,如何能知晓,然后获取最大的利益?现在她还没和老公提出来,怕他转移财产。.
作者: ghon_1    时间: 2012-1-11 09:05     标题: 回复 68楼蹊蹊娘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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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祺妈妈    时间: 2012-1-11 12:49

感谢两位热心的妈妈!送花!.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11 19:38     标题: 回复 65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1、被继承人死亡,只要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律就推定其接受继承,自其继承权一直持续下去,若遗产未分割的,则为共同共有,直到他人侵犯其继承权时,那么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2年)保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即法律不再保护其继承权及其遗产分割请求权。
2、另外,即使确实不知道被侵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12 14:41     标题: 回复 73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父母的,哥哥没有去变更,只是住进去————这个还是属于共同拥有吧? 只有当房产证名字变更时才算侵犯他人继承权,对伐?.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13 10:44     标题: 回复 74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可以这样理解吧,但如果现在主张房子的一些权利已经被哥哥拒绝的话,也可认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我的观点是:如果现在已经发生纠纷,就不要拖。.
作者: 怡君的妈妈    时间: 2012-1-13 11:32     标题: 回复 7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明白了,看来应该现在是了断的时候了。

再次谢谢你!.
作者: kiyoshi    时间: 2012-1-13 14:46     标题: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

先谢谢提供免费咨询的妈妈。

我想请教下: 离婚案件中, 户主我本人, 可否要求在离婚后, 让我的丈夫和公婆迁移出我的房子(该房屋是我的, 最后也会判给我本人), 我可否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上,迁移出这3个户口?

另外, 如果他们拖着不迁移, 以后万一拆迁的话,  补偿款是否要他们全部签字才能通过。 到时, 我如何分配补偿款给他们?

谢谢, 离婚案正在庭审中。  多谢相助.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3 17:44     标题: 回复 77楼kiyoshi 的帖子

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因此法院不会在判决书上判定“迁出户口”的内容。只会判令男方的居住问题自行解决,而公婆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不会有涉及公婆的内容。
碰到拆迁,你可以提供判决书给拆迁人,证明男方和公婆不是房屋的权利人,离婚后也实际未在拆迁房中居住,他们就不能列入房屋的被安置人,拆迁安置协议由产权人或承租人签名就可以了,无须其他人签名。他们不是被安置人,也有没有权利主张补偿款。.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3 17:47     标题: 回复 7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今天晚上出发去长滩,下周二回来。这几天的咨询辛苦齐齐妈妈喽.
作者: littlecat5    时间: 2012-1-15 10:26

齐齐妈妈,我替老公姐姐咨询一下,现在情况比较急,天天吵,昨晚都发生肢体冲突叫了110,男人变心起来很过分,一点都不念旧情。现在已决定离了,就是房产问题和现金问题。他们家有4处房产,一套房子的产证是他们一家3口和姐夫爸爸的名字,现出租着;一套是他们一家三口的名字,现自住;一套是姐夫一个人的名字,现姐夫父母住着;另外是一套没有产证的乡下别墅,是拆迁的,没有装修空关着。孩子今年高二,姐姐想拿出租的房子,让孩子跟她并希望孩子的名字能在4套房子上,姐夫是想姐姐拿出租房,其他都不行,包括孩子,还威胁孩子如果不跟他房子都不给,他觉得只有他名字的那套房子是父母赠的,与姐姐没有关系,乡下的别墅是父母老房拆迁的,与姐姐也没关系。现姐夫想起诉,向姐姐要房产证,姐姐不肯拿出房产证,怕他自行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那套房过户掉。所以天天吵。都要过年了,家里不得安宁,烦呢。请问齐齐妈妈,姐姐家这种情况,如果上诉,会怎么样呢?情况有点复杂,谢谢你了!.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2-1-16 22:18     标题: 回复 80楼littlecat5 的帖子

1、您好,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首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四套房屋中那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描述的情况不清楚);
3、对于没产权证的房屋、与父母成年孩子共有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分割,会要求另案处理;
4、至于孩子的监护权,因孩子已经上高二,如提起诉讼,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意见。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8-22 20:18 编辑 ].
作者: kiyoshi    时间: 2012-1-17 10:05     标题: 回复 78楼蹊蹊娘 的帖子

非常非常感谢详尽的回复, 你们的爱心义举让我们这些无助的受害妈妈感受到了信心和温暖,真的很谢谢。  还想继续咨询:  
原本是出轨男方提出要起诉离婚的,并且他已经擅自搬出了家。 但是可能他家人的反对,还有对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感觉会失去比较多, 所以男方提出不离, 在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后,男方 庭审表示要和好, 并搬回家居住(当然女方是不会同意的,很多事是没有回头路的),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所以很大可能是判决不离的。  
现在的问题是,
1)男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活期账户是30多万, 在起诉期间被保全和冻结,一旦判决不离后,马上会解冻,那么出轨男方如果转移或消费了全部的共同财产, 女方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男方可能会提供消费的发票,比如是给他患癌的爸爸买特效药等)
2)男方有长达8年的与异性同时开房的记录, 在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时候,需要向法官申请调查令,去相关的宾馆取得确认信息才能作为合法记录。  但是现在判不离的话, 法官如果不同意开调查令, 女方的证据不足, 怎么办?  是够要等到下次起诉离婚再次开调查令?   
3)调查令取得的开房信息是半年前的(因为男方已经知道女方完全掌握了宾馆的信息, 所以不敢开房了), 这样对下次的起诉是否力度缺乏呢?
以上问题, 再次感谢热心妈妈的帮忙!!  谢谢! 愿善良的人都可以得到庇护和善报。.
作者: littlecat5    时间: 2012-1-17 15:33

非常谢谢齐齐妈妈,我会根据你讲的4点,让姐姐好好理顺。.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9 13:43     标题: 回复 82楼kiyoshi 的帖子

1、判决不离到下次起诉间隔六个月,下次诉讼中,法院会对这段时间男方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考量,正常的日常开支会支持,突然出现的大额支出,法官会要求他进行说明和举证,明显不合理支出的会在分割时剔除。我个人认为为父亲买药应该还算合理的支出。
2、现在如果举证期限还没有超过,仍然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令,法官一般不会以肯定会判不离为理由(法官也不会轻易在判决前告诉你判决结果)而不开调查令。即使现在已经过了举证期,那下次起诉后还是可以开调查令的。
3、半年前的调查结果当然有证据效力,即使这半年内没有记录,但这仍然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19 13:48     标题: 回复 70楼顽皮猪妈妈 的帖子

平时注意收集老公的存单、存折、信用卡、借记卡、银行对帐单,记录开户行和帐号。向法院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查帐户内资金,如果有帐号,法院一般都会去查。但如果没有帐号,说句玩笑话,就要看你朋友的RP了,有的法院给查,有的法院不给查。有的法官肯查,有的法官不肯查。

[ 本帖最后由 蹊蹊娘 于 2012-1-19 13:49 编辑 ].
作者: kiyoshi    时间: 2012-1-19 17:22     标题: 回复 84楼蹊蹊娘 的帖子

非常感谢详尽的回复。 有关第一点用共同财产支付药费, 还想仔细询问。  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为其父亲否买特效药,如果出轨方提供了买药的发票,就能作为合理支出吗? 这部分支出不能在分割房产中他获得的名下财产中抵扣吗?   凭良心讲, 现在要拿出几份合理的发票是非常容易的,这样转移资产是在是太容易了。  有没有其他保护的方法。
2) 有关调查令,浦东法院法官的答复是, 第一次由于对方不同意离婚,是会给他机会的, 那么就没有必要开调查令了, 可以等下次起诉的时候再开调查令。  我是不是可以坚持要开调查令呢? 因为有了调查令, 确认的信息放在出轨方和小三的面前,即使是在庭外解决,也是有用的呀?
再次感谢热心妈妈的义举。   谢谢!.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12-1-19 21:16

请教下:
男方是一公司法人兼50%以上股权。
女方如果提出提婚,可以要求分割该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吗?
如果女方成为该公司股东,需要得到其他股东同意吗?
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于女方购买股权的权利吗?

谢谢。.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20 20:35     标题: 回复 86楼kiyoshi 的帖子

1、关于医药费,是我个人的经验得出的看法,你也可以用你的观点和论据来据理力争。因为赡养老人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义务,如果这些药确实是老人看病必需的,而且也是老人负担不起的,作为子女是有义务的,其配偶也应该共同承担。反过来,如果对你的父母也是一样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父母方面有必要的支出,也是可以在共同财产中扣除的。
2、调查令是法官认为有必要才能开具的,如果他认为没必要,是可以拒绝的。至于这个必要性如何说服法官,就看你如何沟通了。.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20 20:40     标题: 回复 87楼渺渺眯眯 的帖子

  关于这个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有明确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作者: 臭宝宝    时间: 2012-1-20 21:07     标题: 回复 52楼蹊蹊娘 的帖子

赡养费能不能直接在房款里扣啊,反正小朋友还小.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20 23:12     标题: 回复 90楼臭宝宝 的帖子

给孩子的叫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如要一次性支付或在其它财产中抵扣,必须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作者: 华华妈    时间: 2012-1-27 21:23

感谢两位热心的妈妈!送花!.
作者: 2mice    时间: 2012-1-30 17:58     标题: 很急,2月20日就要开庭了

过年回故乡,好朋友告诉我他老公已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朋友离婚,并且2月20日就要开庭了。
情况如下:好友和他老公结婚10多年,有一快10岁的男孩,有一套单位分的房产(好友和他老公在同一单位)。几年前好友老公因身体不适,不再上班,在家带孩子,和孩子感情很好,孩子也更喜欢爸爸。但大约2年前好友发现她老公有了外遇(外遇在另外一座城市),并去外地和那女子见面。本来夫妻之间就有一些不协调,我好友比较懦弱,人也不漂亮,原来他老公可能就有些不满。现在就对我好友更加看不惯,开始闹离婚,我好友起初不肯,因为虽然他老公几年前不再上班后,家里基本开销全靠她的收入,但至少家里、孩子的事情老公在做,而且孩子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他老公闹了很多次后未果,年前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现在的问题焦点是,我朋友老公不仅要离婚,而且要孩子,而且要把他们唯一的房产给孩子。这样我好友要是同意离婚,不就什么都没有了,甚至没有地方居住了吗?
怎样才能帮助好友对付这个头痛的事情呢?
谢谢两位!.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30 22:29     标题: 回复 93楼2mice 的帖子

如果一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话,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判决后再次起诉须等半年以后。建议你朋友采用拖字诀,不要同意离。在这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争取一下老公,老公没有希望就争取下儿子。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儿子倾向于跟着妈妈,妈妈又有稳定的工作,一般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妈妈。出于对孩子有利的考虑,唯一的房子一般会归属带孩子的一方。当然,无论房子是产权房还是公房,拿房子的一方都要给对方折价款的。.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1-30 22:33     标题: 回复 93楼2mice 的帖子

另外,夫妻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夫妻双方同意。
这种情况只能先拖着看看,看以后发展的情况再作进一步打算,.
作者: kevin.x    时间: 2012-1-31 17:26

您好,请教:

男方有一套房产,是售后公房,当时出过钱,但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请问男方对这处房产有权益吗?

如父母中有一方过世,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处置这个房产,还是必须要得到男方(子)及男方妹妹(女)的同意?(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谢谢!.
作者: 猴儿妈妈    时间: 2012-1-31 19:47

我想咨询些问题,能不能短信或电话啊?.
作者: 2mice    时间: 2012-2-1 09:39     标题: 回复 95楼蹊蹊娘 的帖子

非常感谢!我已把你的信息发给我朋友了,如果她那边还有问题,我还会继续咨询。.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2-2 11:07     标题: 回复 97楼猴儿妈妈 的帖子

可以站内短消息给我。.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12-2-3 11:53     标题: 回复 96楼kevin.x 的帖子

如果售后公房不是依据94方案购买的,那么房屋产权由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拥有,其它人没有权益。
如果父母一方过世,未留遗嘱的话,另一方不可随意处置房产,因由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方可处置,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
作者: dahbudian    时间: 2012-2-7 15:14

我代堂妹来咨询下:95年结婚的,女儿14岁,妹夫几年前就有外遇了,堂妹去年5月份后才知道,堂妹不想离婚,拖着,但是今天中午跟我打电话了,说,妹夫发短消息给她,貌似就是好聚好散之类的话,否则他要走法律途径。。。现在,堂妹夫家面临拆迁,但还没动静。问题 1.堂妹结婚时的房子都是乡下的老房子,是她婆婆在她们结婚前造的,那么如果到时离婚,我堂妹能分到房子吗?堂妹的户口在婆家 2.贱男说,如果现在堂妹肯跟他离婚,他就把房子啥的都给她,可是,这个房子是他妈妈造的啊,他有权给吗,他说给的话,算数吗(去公正的话) 3.堂妹手里有他和小三私通的证据,连视频都有,这个到离婚时,能起啥作用吗?说妹夫重婚的话能成立吗?
    堂妹跟我说,这种日子太煎熬,但离婚又心有不甘,她啥都分不到。我是劝她,臭男人结婚10几年,没啥正经地工作过,一直好吃懒做,还整天打麻将,我堂妹一直有工作,他有时还会问老婆要钱,真正BS!找的那三比他自己还大3岁,是麻友,最经典的还说我堂妹,到老了也不会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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