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n_rabbit 于 2010-11-30 09:40 发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 ...
原帖由 Liudingdong2004 于 2010-11-29 13:12 发表
可以的,需要到期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按新劳动法从08年开始算赔偿,就是最多拿3个月的赔偿金.
你可以咨询12333,他们会给你一个解释,具体的还是要和单位协商解决
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10-11-30 15:09 发表
现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11月30日到期。
这是员工提出的吗? 如果不是, 这样操作是不符合法律的, 我理解要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
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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