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cpaging 于 2010-11-5 01:07 发表
大妈,不能这样说的。每个人都有生存的价值和权力,即使是罪犯,也不全是十恶不赦。如果我们尊重生命,其实没有如果啦,尊重我们自己必然就要尊重生命,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该死之人的,何况是一个孩子。
心理不健康 ...
原帖由 闪电侠的妈妈 于 2010-11-5 07:44 发表
大叔,不是我推他下去的呀!
自杀值得同情吗?主要是自身问题吧!不尊重生命的是死者啊!
最害怕在每一个自杀事件死后所发表的那些声情并茂,痛心疾首的文章,那就引起一片更广泛的舆论,似乎这样能为死者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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