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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合同到期不续约,员工拒绝在通知上签字,应该如何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晓俊妈妈    时间: 2010-7-15 09:27     标题: 合同到期不续约,员工拒绝在通知上签字,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有一员工2006年7月入职,一次性与她签订四年的合同,到2010年7月31日合同结束.现公司出具不续约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约.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2009年度其平均工资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赔偿.她有10天的年假没有休完,安排她接下去的十天(去除双休日)把年假休完.工资算到这个月月底.
可是这名员工非常不讲道理,说公司没有权利不与她续约,她自认为工作表现很出色,没有理由不与她续约.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字.
如果她拒绝签字,那8月份她照样来上班,并且肯定会说公司没有通知过她不续约,到时就造成了事实合同,碰上这种无理的人,应该如何操作,采取相关措施应对?.
作者: sissy妈妈    时间: 2010-7-15 10:19     标题: 回复 1#晓俊妈妈 的帖子

她有邮箱吗?发邮件给她并收取回执。8月份和保安说不让进公司就行。谈话录音。.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10-7-15 10:44

发挂号信,EMS 到她合同上的联系地址就可以了。 在8月之前寄到。.
作者: 家有胖胖    时间: 2010-7-15 10:53

3楼说得对,把书面通知书用EMS寄给员工,在EMS寄件单上内件品名一栏中注明“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收EMS,退回来的信件不要拆,如果要仲裁,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到仲裁厅再当面拆开。.
作者: 晓俊妈妈    时间: 2010-7-15 11:39

我现在采取了如下措施,挂号信与快递同时发给她.二天之后在打电话给她,并录音下.
但是这人蛮无赖的,我怕她到时快递与挂号信都拒收,打她电话一听是公司打来的就挂机..
作者: sissy妈妈    时间: 2010-7-15 13:19     标题: 回复 5#晓俊妈妈 的帖子

合同到期不续签,你也已经给了经济补偿没有关系的。就是千万8月份别让她上班,如果她去仲裁随便好了,你经济补偿已经给了就没有关系。.
作者: shuangbaby    时间: 2010-7-15 13:51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10-7-15 13:56

引用:
原帖由 晓俊妈妈 于 2010-7-15 13:09 发表 \"\"
我现在采取了如下措施,挂号信与快递同时发给她.二天之后在打电话给她,并录音下.
但是这人蛮无赖的,我怕她到时快递与挂号信都拒收,打她电话一听是公司打来的就挂机.
用手机打  她不知道的手机既然这样就更加不应该要她了,不然以后后患无穷.
作者: 弥音之巅    时间: 2010-7-15 15:28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合同(除第42条规定外)。如果劳动者在通知书不签名,可以按4楼所述操作。.
作者: Wini妈妈    时间: 2010-7-15 21:56     标题: 回复 7#shuangbaby 的帖子

合同到期对任何一方而言,没有理由也可以不续签的。.
作者: samsaree    时间: 2010-7-15 22:40

怎么觉得这个帖子和另一个帖子是呼应的.
作者: pumpkin    时间: 2010-7-16 10:15

引用:
原帖由 家有胖胖 于 2010-7-15 10:53 发表 \"\"
3楼说得对,把书面通知书用EMS寄给员工,在EMS寄件单上内件品名一栏中注明“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收EMS,退回来的信件不要拆,如果要仲裁,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到仲裁厅再当面拆开。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EMS是员工家里人签收并非员工本人签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员工签收呢?.
作者: 宗宝妈妈    时间: 2010-7-16 10:23

感觉补偿金应该是4个月吧.
作者: mwren    时间: 2010-7-16 10:42

我们入职的时侯应留有联系方式,并员工确认为信件送达地址,他收不到是他的事,只在证明你寄出就行了.
作者: 水果沙拉    时间: 2010-7-16 11:05     标题: 回复 13#宗宝妈妈 的帖子

不续签合同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计.
作者: J18Q    时间: 2010-7-16 11:48

按三楼的那位方式操作肯定没问题,作为企业只要做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即使信件被拒签退回,只要你不开启,在仲裁时就有依据。.
作者: 家有胖胖    时间: 2010-7-16 12:23     标题: 回复 12#pumpkin 的帖子

只到这个地址是员工提供的(最好在劳动合同里确认该地址为通讯地址),员工或员工家属签收都算寄到。.
作者: 冬之宇    时间: 2010-7-16 12:37

如果合同到期再续签半年,半年后再解除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作者: luokangwei    时间: 2010-7-16 15:35     标题: 请教HR

请教HR:
现在的不续约补偿都是从2008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的吗?
如果现在是不定期合同,那么公司辞退的补偿是怎么算的?(已经在公司工作15年).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0-7-17 20:20     标题: 回复 18#冬之宇 的帖子

合同到期终止,最早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续签半年再终止也一样。.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0-7-17 20:23

合同到期终止是最早从2008年1月1日算起,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工作15年,具体要看解除方式,你如果需要,可以写明详细情况短我,我替你算一下。.
作者: 冬之宇    时间: 2010-7-19 09:28

非常感谢齐齐妈妈,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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