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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谢百三:为避物业税百万人会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4-23 20:10     标题: 谢百三:为避物业税百万人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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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4-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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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4-23 20:20     标题: 我觉得要征首先要征恶意抬高地价的国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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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weimum    时间: 2010-4-23 20:26

房子是基本民生问题,处理不好确实会社会动荡. 政府太多变了, 去年这样、今年又那样,出尔反尔、朝令夕改,投资的很容易获利滑脚、高位了结,最后买单的还是刚性需要的老百姓,对这样的政府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cathymother    时间: 2010-4-23 20:28

呵呵,这招偶在想生二宝时想过。.
作者: yangyang0220    时间: 2010-4-24 08:04

引用:
原帖由 weiweimum 于 2010-4-23 20:26 发表
房子是基本民生问题,处理不好确实会社会动荡. 政府太多变了, 去年这样、今年又那样,出尔反尔、朝令夕改,投资的很容易获利滑脚、高位了结,最后买单的还是刚性需要的老百姓,对这样的政府有什么好说的?
还不是一些脑残的“智囊团”,为虎作伥,趁机抢老百姓的活命钱。老百姓没办法,只好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后天复婚或再婚(弄假成真了)。.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4-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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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果酱妈妈    时间: 2010-4-24 12:27

离婚确实是个避税的办法啊,
这几天分拆上市概念的股票走得多好,.
作者: lisa.wang    时间: 2010-4-24 13:04

一定会有人假戏真做的

到最后,一方远走高飞,一方人财两空

婚姻本来是是手中的风筝,可远可近,可收可放,本来只不过一纸文件,框住内心而已

真的一拍两散,出发点是为了那点税,最后会发现没有婚姻的约束,太自由了

谁还会再跳进去哦

所以一旦取消物业税了,一定会几家欢喜几家愁了 .
作者: refugee    时间: 2010-4-24 16:53

nnd,我真的是服了我们国家了,欧洲国家都是结婚靠家庭靠小孩退税,就我们国家稀奇百怪,老百姓真的哈苦呀.
作者: 请问而天宇    时间: 2010-4-24 19:02

房价08年不是跌了,为什么国家要投入……亿,真是出尔反尔的政府。
无语。.
作者: 快乐的五线谱    时间: 2010-4-24 21:37

亡羊也补不了牢了 。。。.
作者: 你好一妈    时间: 2010-4-25 10:55     标题: 回复 9#lisa.wang 的帖子

同意,严重同意,真的会有的人假戏真做的。.
作者: 你好一妈    时间: 2010-4-25 10:55

国家老是做一些画虎不成反成犬的事.
作者: fwen    时间: 2010-4-25 17:09

个人觉得靠开征新税种来抑制房价绝对是个馊主意!!! 国家应该放弃这一做法..
作者: xyz2001    时间: 2010-4-2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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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hao2000    时间: 2010-4-25 19:54     标题: 回复 8#果酱妈妈 的帖子

.
作者: happy302    时间: 2010-4-25 21:13

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也许有人会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但是,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老百姓真会这么干。
----------
我已经想过这事了,和LG商量了,不过估计到时候会专门有人来查非法同居的,MD。

[ 本帖最后由 happy302 于 2010-4-25 21:14 编辑 ].
作者: hh妈咪    时间: 2010-4-25 22:11

引用:
原帖由 happy302 于 2010-4-25 21:13 发表
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 ...
这种政策真是叫人要昏过去 .
作者: 家有双兔    时间: 2010-4-26 00:15

身边为了房子假离婚的事太多了.
作者: 荷风    时间: 2010-4-26 09:01     标题: 解放前那时就是说国民党税多。

这路不好走的。矜持。.
作者: 心迪妈妈    时间: 2010-4-26 09:03

引用:
原帖由 你好一妈 于 2010-4-25 10:55 发表
同意,严重同意,真的会有的人假戏真做的。
我也同意。.
作者: 瑞宝ma    时间: 2010-4-26 09:11

哈哈,为啥查非法同居啊
可以算男女都未婚的,谈恋爱不可以啊,哈哈.
作者: XGBB    时间: 2010-4-26 09:16

问了LG,他说除了夫妻间没有感情了,其他的任何情况下是绝对不会离婚的。.
作者: 一杯茗茶    时间: 2010-4-26 09:27     标题: 回复 24#XGBB 的帖子

我提都不敢跟LG提假离婚的事情。要征税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作者: yzjzp    时间: 2010-4-26 09:31     标题: 回复 9#lisa.wang 的帖子

最后会发现没有婚姻的约束,太自由了

有这么自由吗。。。。.
作者: sophia00    时间: 2010-4-26 09:44

钱肯定大于情,世上没有长久的爱情,但人为财死,是有道理的。.
作者: diana369    时间: 2010-4-26 10:09

要征税,首先应该针对外籍人,包括台湾人,香港人等购房,他们这种人,本身的收入就比中国人高,到中国来大肆购房,贷款在国外问外资银行贷低利息。他们购买房子纯粹就是炒房,居住的长久性根本就没有,看有利润就抛掉手里的房子,同时他们的信息和关系渠道又比普通老百姓多,有好的,优惠的房子抢先就入手。
老百姓就算是购了几套房,不会买了就抛的。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要养老吧,双方父母各给一套,还要为孩子准备一套学区房/婚房,自己自住一套。这算多吗?
现在物价飞涨,也只有买房可以保证今后的生活质量,与物价同步,否则老了抱着一堆钱,真的只能是哭了。.
作者: violetcxh    时间: 2010-4-26 12:16

果真是万税啊, 期待"放P税".
作者: 侯豆豆妈    时间: 2010-4-26 12:52

真的要抑制抄房,何必把标准定的如此之低,2套3套就要交税,感觉打击一大片,想捞钱是真的..
作者: 晚风    时间: 2010-4-26 15:08

修改婚姻法,由国务院牵头制定事实婚姻政策.
作者: 爱家    时间: 2010-4-27 09:19

我的一个同事就这样说了,如果真要收税,他们就离婚,即使假的变成真的也不后悔。所以,政策没一个稳定性,可怜的老百姓真的会这样做。.
作者: weiweimum    时间: 2010-4-27 21:16

我这一辈子, 读书、考试、大学、恋爱、结婚、生子、跳槽...都试过了,就没试过离婚,别逼我,逼急了真试一回!万一回不了头了找谁哭诉去?.
作者: 疙瘩    时间: 2010-4-28 07:47

钱就那么重要么?一个人若是为了钱,甘愿离婚,又何必去归罪于政策?任何政策必有漏洞,但凡漏洞就必钻么?既是自己主动去钻,又何必边钻边痛骂留了这个漏洞的政策?难道在钻的同时,就没有能直起腰堂堂正正走的路么?若到那时,再骂不迟。.
作者: 一骏妈妈    时间: 2010-4-28 08:22

真是对内狠,对外弱,欺软怕硬的政府。.
作者: xyz2001    时间: 2010-4-28 08:58     标题: 回复 33#weiweimum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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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E-ON    时间: 2010-4-28 12:17

中国人的婚姻真不值钱.
作者: 巴山秋月    时间: 2010-4-28 16:16

把房子直接转到小孩名下可以吗?将来还不用交遗产税。.
作者: gybb0831    时间: 2010-4-28 16:24

引用:
原帖由 巴山秋月 于 2010-4-28 16:16 发表
把房子直接转到小孩名下可以吗?将来还不用交遗产税。
将来是可能逃过遗产税,但赠与也要缴税的呀,况且以后孩子名下有房子,如果那时有保障性住房那他也没有份了..
作者: 天天向上    时间: 2010-4-28 16:34     标题: 回复 39#gybb0831 的帖子

既然家里有那么多房子,为什么还要孩子去弄保障房?.
作者: JASON.QIU    时间: 2010-4-28 17:08     标题: 回复 39#gybb0831 的帖子

如果转到小孩名下,那不是小孩以后买房又存在第二套房的问题了。.
作者: 请问而天宇    时间: 2010-4-28 19:06

经济危机鼓励老百姓买房,把老百姓忽悠进去什么都来了。不要脸。.
作者: cslx    时间: 2010-4-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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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inwang    时间: 2010-4-29 12:18

现在政府再怎么搞也没有什么用的,要抵制房价飞涨,打击炒楼现象,政府就直接给房价定个价格,房产商或者炒楼的人,高于政府规定价格买卖房屋,就征收100%房价税,比如规定浦东陆家嘴地区的房价,最高只能卖25000/平放米,静安区的卖15000/平方米,等等依此类推,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恶炒房价了,房价便宜了,大家选房也不会急喉喉的了.........反正好处多于现在,什么调控啊!政策啊!都不要了,就按政府规定的房价买卖,卖高了就是犯法了,要坐牢的..
作者: 栋爸    时间: 2010-4-29 12:55     标题: 物业税?保有税?

最近不是在谈保有税吗?谢主任怎么在此时抛出有关物业税的观点?还是LZ引用了一篇老文章?尽管你可以说2个税也差不多,但口口声声物业税给人一种过时的感觉。.
作者: 大头玮妈    时间: 2010-4-29 13:11

突然之间脑中冒出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也”.
作者: jane5896    时间: 2010-4-29 16:54

看来到最后真的会被逼的离婚了。.
作者: Carol妈妈    时间: 2010-4-29 16:55

就为了这么一点钱,假离婚,那叫假离婚吗?实实在在开PASS的!看到过很多假戏真做的,税费多到一定程度,抛售会很多吧,离婚,太可笑了.
作者: Carol妈妈    时间: 2010-4-29 16:58

引用:
原帖由 爱家 于 2010-4-27 09:19 发表
我的一个同事就这样说了,如果真要收税,他们就离婚,即使假的变成真的也不后悔。所以,政策没一个稳定性,可怜的老百姓真的会这样做。
估计是早有此打算,只是天赐良机了,呵呵

我的一个富婆同事,说:如果真要收税,他们就抛掉手上的N套房子,现金为王.
作者: Sean妈咪    时间: 2010-4-29 17:42

引用:
原帖由 疙瘩 于 2010-4-28 07:47 发表
钱就那么重要么?一个人若是为了钱,甘愿离婚,又何必去归罪于政策?任何政策必有漏洞,但凡漏洞就必钻么?既是自己主动去钻,又何必边钻边痛骂留了这个漏洞的政策?难道在钻的同时,就没有能直起腰堂堂正正走的路么 ...
你一年赚多少,一年3~6W的税,那是大部分人一年的收入,可以肯定有人知道是洞,但是还是心甘情愿跳下去的.
作者: 凯欣妈    时间: 2010-4-29 20:12

引用:
原帖由 violetcxh 于 2010-4-26 12:16 发表
果真是万税啊, 期待"放P税"
乘还没开始征,大伙儿有P赶紧放!.
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10-4-30 06:52     标题: 回复 18#happy302 的帖子

夜里查岗!.
作者: tyhrzy2    时间: 2010-4-30 11:36

如果你月收入4千,你的保有税,你每年的房产保有税要交3万元,你会假离婚吗.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4-3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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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帅气妈妈    时间: 2010-4-30 14:19

欺软怕硬的,削尖了脑袋来啃老百姓的钱.
作者: ql7788    时间: 2010-4-30 14:33

有钱人有N多房子,不逼他们吐出来点,社会怎会和谐,房价不降就和谐了.
作者: 火焰契约    时间: 2010-4-30 16:20     标题: 回复 56#伊万豆夫 的帖子

同感。交易环节收税这么多年了,房价降了吗?是谁在真正承担税的成本?如果还是卖方市场的话,加税对现在无房想买房的人没什么好处。.
作者: 依旧非凡    时间: 2010-5-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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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依旧非凡    时间: 2010-5-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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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hyy    时间: 2010-5-1 22:54

为啥不能假离婚,过去没有结婚证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人离婚,为了共同的利益假离婚怎么就不可以了。都是十多年的夫妻了,彼此都已经是密不可分的亲人了,不是有纸没纸就可以说了算的,如果收保有税,我就离婚。有这些钱交给国家,不如给自家添砖加瓦。既然国家这么不要脸,我们是否是夫妻何必要法律的来认可。.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5-2 09:12     标题: 回复 62#jinhy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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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焰契约    时间: 2010-5-2 11:24

这个关键看所谓的保有税/物业税的要收多少,如果是年收入的1%可能小老百姓忍一忍就算了,要是占到5%或10%那各种避税手段肯定层出不穷。.
作者: 心欣    时间: 2010-5-11 20:18

物业税也叫了n年了吧,应该没那么容易出台,制定政策的人难道只有一套房子,为什么他们要把自己套牢?.
作者: 人之初    时间: 2010-5-1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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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顽皮鼠bm    时间: 2010-5-12 13:31

引用:
原帖由 jinhyy 于 2010-5-1 22:54 发表
为啥不能假离婚,过去没有结婚证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人离婚,为了共同的利益假离婚怎么就不可以了。都是十多年的夫妻了,彼此都已经是密不可分的亲人了,不是有纸没纸就可以说了算的,如果收保有税,我就离婚。有这些钱 ...
我也是这样想的.
作者: chenb219    时间: 2010-5-12 16:26

引用:
原帖由 jinhyy 于 2010-5-1 22:54 发表
为啥不能假离婚,过去没有结婚证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人离婚,为了共同的利益假离婚怎么就不可以了。都是十多年的夫妻了,彼此都已经是密不可分的亲人了,不是有纸没纸就可以说了算的,如果收保有税,我就离婚。有这些钱 ...
这个要顶。。。。。。.
作者: TOM妈    时间: 2010-5-12 22:29

很多人买房是为了保值,为了将来还有可以养老的钱,一旦卖了,你真的认为钱能落袋为安吗? 放在股市吧,不知道会擦掉几个零; 存银行吧,来个通货膨胀,你多年辛苦挣来的钱就要负增长了。

为什么上海永远这么倒霉,医保从我们开始,这物业税也从我们开始。上海人是不是都太好欺负了!.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5-1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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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10-5-13 09:51     标题: 回复 70#伊万豆夫 的帖子

侬狠的.
作者: lily_he_82    时间: 2010-5-13 10:05

现在杀小孩的特别多,然后自杀,如果能杀几个政府贪官,我们还要谢谢他们呢.
作者: 忻洁    时间: 2010-5-13 10:05

引用: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10-5-13 07:33 发表
抵制物业税,大不了和国家对簿公堂!
坚决支持,严重同意!国家怎么可以这样WC?!游戏规则岂能任意修改,这连孩子都懂啊!.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5-13 10:36     标题: 法不朔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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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孜孜妈咪    时间: 2010-5-13 10:54     标题: 回复 72#lily_he_82 的帖子

唉,这个世道啊,真是看不懂了.
作者: 飞行苹果    时间: 2010-5-13 13:17

如果物业税按人头而不是户数的话,离婚与否根本没有区别..
作者: 宝宝爱思考    时间: 2010-5-13 13:47

收物业税当然可以
但是前提条件是征收前先将国家公务员的房子公开,然后再征收!
公务员里面很少有人是一套房子的,三套四套的也大有人在,以上海的房价平均200万/套 算得话,如果一套房子一年2%征收的话得话,2套房子就是8万,看那些政府官员怎么以自己的帐面收入支撑这么高的税
所以说,放心吧,制定政策的人不会作茧自缚的
不过对于新购买第二套以上房子征收物业税倒是有可能的,前提是已经买好的不征收

[ 本帖最后由 宝宝爱思考 于 2010-5-13 13:48 编辑 ].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5-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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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YN    时间: 2010-5-13 14:12     标题: 回复 36#xyz2001 的帖子

偶推测,届时大家现在国内LH,然后都到国外结婚去了
到赌城一看,偶哟全部是MADE IN CHINA 人 想想就可乐啊
大家把要交的3-6万交给外国婚姻注册处了,外加旅游拉动外国经济
然后民政部出文,中国公民不得在中国以外注册结婚,中国政府不承认有效性.
作者: ROBYN    时间: 2010-5-13 14:16     标题: 回复 66#人之初 的帖子

同意,这是有效解决的办法之一.
作者: ruixuet    时间: 2010-5-13 14:20     标题: 回复 79#ROBYN 的帖子

噢哟喂 可以注册俩LG  是杯具还是洗具聂.
作者: ROBYN    时间: 2010-5-13 14:32     标题: 回复 81#ruixuet 的帖子

勿是还是一个吗?原包装再到美国结一趟
阿拉脑子活络伐?.
作者: 月兔妹妹    时间: 2010-5-13 15:13

不光要离婚,还要超生!

别逼我.
作者: dfzyhhq    时间: 2010-5-13 17:17

引用:
原帖由 happy302 于 2010-4-25 21:13 发表
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 ...
现在这社会已没有非法同居了,警察都不管同居的。.
作者: ruixuet    时间: 2010-5-13 21:16

引用:
原帖由 ROBYN 于 2010-5-13 14:32 发表
勿是还是一个吗?原包装再到美国结一趟
阿拉脑子活络伐?
.

图片附件: b_vip_93CD430158FC816CF7038B6AD01B5BA8.jpg (2010-5-13 21:16, 25.54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6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496279


作者: ROBYN    时间: 2010-5-13 23:00     标题: 回复 85#ruixuet 的帖子

海狸老好白相额,叫老大摆到表情里去.
作者: ruixuet    时间: 2010-5-13 23:03     标题: 回复 86#ROBYN 的帖子

同学的孩子brussels有一大堆海狸呢.
作者: 潇潇爸    时间: 2010-5-14 12:11

社会主义最大的特点应该是土地公有制,土地归老百姓所有,现在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了,老百姓买不起房,政府迟早有把土地出让完的一天,所以必须再来收物业税,这样国家始终是富裕的,这样老百姓也始终万税吧!.
作者: angela_chen    时间: 2010-5-14 13:12

引用:
原帖由 violetcxh 于 2010-4-26 12:16 发表
果真是万税啊, 期待"放P税"
太经典了,哈哈.
作者: 皮皮爸妈    时间: 2010-5-14 15:25

引用:
原帖由 jinhyy 于 2010-5-1 22:54 发表
为啥不能假离婚,过去没有结婚证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人离婚,为了共同的利益假离婚怎么就不可以了。都是十多年的夫妻了,彼此都已经是密不可分的亲人了,不是有纸没纸就可以说了算的,如果收保有税,我就离婚。有这些钱 ...
我也来顶!.
作者: 太阳    时间: 2010-5-14 16:22

政策只能考虑劳苦大众;那些小众,要离婚的就离吧,太可笑了,真有钱还怕交点物业税。.
作者: 太阳    时间: 2010-5-14 16:31

虚假的繁荣,最终要害到自己,希望次贷危机不要在中国重演。两极分化的严重会影响到那些坐享其成的人们的。一个外科医生出问题了,好几个孩子倒下了;如果一个生物学家出问题了,更大一片会倒下;如果核科学家出问题了,全人类就会毁灭,当初幸亏希特勒没有核科学家的帮助。.
作者: 太阳    时间: 2010-5-14 17:04

真没钱的话,就把第3套、第4套先买了吧。.
作者: 杨杨和妈妈    时间: 2010-5-14 17:17

物业税大势所趋,多元化要不得

                                                                                                 文/陈则明



一、物业税十年未磨成之剑

在我学习和研究房地产经济领域的10多年中,最难以忘怀的就是房地产税的相关记忆。

   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上海有关单位对此开研讨会。台湾某专家建议大陆不要征收此税,台湾曾经征收,效果和目的是相反的,没有打击投机,反而造成囤地。我们的会议纪要却写成,台湾曾经征收土地增值税,实现了三民主义中“涨价归公”的理想,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效果不佳的经验教训只字不提。

   2002年我在博士毕业论文中提出,中国房地产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要按照“轻交易,重保有”的原则设计房地产税收。当时,尚不知有“物业税”一词,只是从西方税种的三个支柱之一财产税(Property tax)推断,没有房地产税,财税体系一定是跛脚的,美国有51个州,就有51种征收规则,方法和税收负担要适合各地的特点,但房地产税是不可缺少的。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惟一不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这就会有严重问题。工作若干年才逐渐明白废立税种的难处,机制、体制、法制都要动手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太不容易了。

   后来发现,张五常先生早在1999年就给中国大陆提了10个建议,现在看来都是高瞻远瞩的大战略,其中一条就是按物业价值征收1%的年度税收。“物业”,显然是港台的舶来品,一些高层与港台学者交流多了,也渐渐意识到此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4年在《上海房地》发表“物业税乃大势所趋”一文,呼应了当时调控工具缺乏的思考。

   2005年10月,十六大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其目的主要是适应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中共十六大以后,美国林肯土地学院以房地产税专题给中国青年学者提供了几届培训。美国思想家亨利.乔治(Henry George)曾影响过孙中山的价值观,他认为社会及经济进步与土地政策之间密切相关,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金钥匙就在土地政策中。林肯追随乔治的思想,设立这家非营利机构。物业税似乎近在咫尺。

      近来读日本经济学家野口攸纪雄的《日本房地产泡沫》,其中给出了日本近20年房地产走势的导火索,美国要求日本在1990年代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种,以解决资产价值泡沫问题。

   

二、物业税的主要功能是消除原罪

目前物业税的焦点在于能否抑制房价。房价相对于原罪来说,其实是非常小的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米面油盐都比房价涨的高,争议相对比较小。关键问题是在没有物业税的条件下,房价的涨就会带来“原罪”问题,媒体大多用财富效应来代替这个字眼。近年来,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成名的经济评论家,都是以第一桶金的“原罪”为逻辑起点展开。采用的方法无非两种,一是“棒喝”,比如“房地产的冬天”,“房价要跌50%”,“股指要涨到10000点”,“崩盘时间表”,“房价应该30万/平方米”,“白领的末日”,“经济危机即将来临”,“资产1000万不够养老”,“中产阶级归零”,“房地产的末日”...;二是“诛心”,把政府、团体、行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从意识和道德入手。即使对没有意识的实体,也可以拟人化,再妖魔化,比如“房地产要挟中国经济”,“开发商捂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情节”,“购房者狂热”,“利益集团”,“房奴”,“奸商”,“败类”,“炒房黑名单”,“真正罪魁祸首”、“官商勾结”,“非合作博弈”,“合谋”,“帝国主义”,“货币战争”、“新阶层”,“第N次革命”...。相反,按照理性的经济学分析套路不吃香,对事不对人的老一代经济学家日渐式微,不带这些雷人的词就OUT,甚至可能被戴上没有良知的帽子。可能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老百姓容易被吓傻,容易被忽悠。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冲击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贫富差距加大的情况下,有关"原罪"的理论支撑不够,老百姓只好听信30年前的革命语言。这些语言已经上不了文件了,投机倒把罪也取消了,是中国社会巨大的进步,然而有这种社会需求,媒体就乐于提供阶层分裂语言的炮弹和舞台。我们的宣传部门和决策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老百姓潜意识中最迫切要解答的问题就是对原罪的定位和处理。

      原罪其实不是问题。已经买过住房的,已经富起来的,不可能让他吐出来。有些财富的“原罪”是无法彻底清算的,今年两会最后还是删除了“灰色收入”的提法。但是,可以通过物业税、资本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逐步消除和减弱原罪的后续作用。最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些税种都实施到位了,富人都会反省,留这么多钱干吗?没用,还是捐给社会。贪污、偷漏税等各种非法牟利都没太大的效用,整个社会绷紧的神经都会松弛下来。比尔.盖茨根本不会思考富二代问题,不会喊“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囤地炒房不是问题。对于囤地炒房,政府其实管不了,也不能管。政府出台任何价格管制和金融紧缩政策,精明的商人都走在前面,吃亏的是最本分的百姓。在这些税种实施到位的情况下,囤地炒房反而应该鼓励,囤地炒房干吗?为了多交税。整个社会的财富观也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持有资产对个人没有任何好处,社会达到一个"地尽其利,物尽其用"的状态。

      拉动内需不是问题。持续的收入和消费能力,才是最现代的财富观。美国的住房比北京上海便宜,有可能。但是没有税收减免的别墅你敢要吗?1美元的别墅,每年的财产税100万美元,美国政府和人民都欢迎你做给社会做贡献。美国人有钱没钱都爱花钱,可别当美国人智商有问题。拉动内需,给补贴没用,内需都是税收逼出来的。美国人如果节约、省钱、囤房,苦了自己,贡献社会,反而落下骂名.

      土地增值税是最垃圾的税种。原因在于,社会可以想出各种合法的避税办法。1994年以来,土地增值税能征缴的比例不到整个土地税收的零头。并且,这个税种是在发生交易和开发的时候征收,想不出规避办法的普通老百姓,就会减少交易,造成资源无法正常配置。房地产在无需求的人手里空关,是最坏的结果。

      这些年写了几百篇文章,只有能插入建议的地方,我就会加上一条,需要开征物业税。也给上海一些委办局领导反复提,物业税要早研究早开征。

  

三、没有物业税,房价就会很纠结

  从事房地产研究以来,“能不能让房价降下来”,是采访者必问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研究透彻四个子问题,什么是房价?为什么管房价?怎么管房价?谁来管房价?这四个问题在没有物业税的情况下,都是很纠结的问题。

      房价是什么?房价仅仅是反映供求关系的指标。如果有了物业税,房价的涨跌仅仅是调节供求关系、配置资源的工具。政府对房价唯一的追求就是怎么让房价涨。林肯学院的美国教授讲了一个案例,俄罗斯某地因为发生霍乱,政府于是派去了大量医生,而当地农民认为医生大批出现带来了瘟疫,就把医生都给杀了。土地资源短缺导致地价大幅上涨,说明出现了问题,但房价上涨就好比医生大批出现,如果认为限制价格就能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就和俄国农夫一样愚蠢。“凯撒的归凯撒,市场的归市场”。该涨不让涨,反而会出问题。

      为什么管房价?我一直不太主张政府管房价,政府也管不好房价。上海社科院的一些领导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房价还是要管的,但是,为什么要管却不说。“房价跌下来,穷人就能买得起”那是胡说,房价即使跌去70%,现在没买房的人照样买不起。当然,这个下跌幅度在历次金融危机中都没有出现过,金融危机中房价下跌的极限是30%。“房价跌下来,套牢温州炒房团”,很多媒体都用类似的标题吸引眼球,先不谈温州炒房团本身是一个炒作概念。如果有一批温州人以此为职业,他们也会比其他任何人更敏锐,怎么可能套牢他们?政府不是拿房价一点办法都没有。在调控一次出台之前,中国还有一个词语流行了十多年之久—“整顿”。整顿的后果带给中国经济也很纠结,当时有一句形象的顺口溜“停一停就死,放一放就乱”。任志强说房价如果真下来了银行和政府死在开发商前面,并不夸张。没有物业税,房价就集中体现了以上的所有社会矛盾。也就是说,不得已必须管。没有物业税,社会矛盾会不断加剧房价的波动。有了物业税,整个价格系统就是一个收敛系统,我们就知道房地产价格一定会向符合经济水平的状态趋进。没有物业税,整个价格系统可能就是一个发散系统,涨跌可能会超出经济水平承受能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体系的崩溃。也就是,房价涨导致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加剧房价上涨的“马太效应”。

   怎么管房价?增加供给、抑制需求。经济学教科书中简单的答案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却寸步难行。增加供给受到资源的约束条件太多,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建设用地只会越来越紧张,没有系统学过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理论的人会提出增加楼层;抑制需求恐怕也不现实,让老百姓从住得好转向住得差,或者号召老百姓不买房把刚性需求降下来,都是推卸责任的做法。一些省市领导曾经也出自善意号召老百姓不买房,留下笑柄。

中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方法基本有3种:紧缩银根、紧缩地根和加税。3种方法都可以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却都是进一步让供给更紧张的方法。增加的税收几乎都是针对交易环节,易转嫁给消费者,促进房价上涨。如果减少一点效用,单纯以稳定房价为目标,抑制房价当然可以做到。紧缩按揭银根,是抑制需求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紧缩第二套房按揭贷款。第二套房是市场最主流的消费,刚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定居者,几乎没有消费新房的能力。改善性需求必然是第二套房。最好的办法是让改善性需求者让出第一套住房,外来定居者租赁或购买前者的第一套住房,这样才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如果第二套住房按揭收紧,不会有任何个人从中获益。紧缩二套房贷如果进入细则阶段,马上就遇到了动迁、下岗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第二套是怎么定义的?离婚算不算?祖孙三代如何计算?最浪费土地的农村宅基地算不算?异地购房如何计算?外来媳妇如何计算?双胞胎子女如何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最有效的办法——价格管制。经济学对价格管制一向比较感冒,国外教授一般会告诉你价格管制已经被西方国家放弃,因为牺牲效率,在西方经济学中,这是个不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大家都认为不应该采用价格管制的办法。其实,这涉及到谁来管房价的问题,后果是政府的权力扩大化。

在房改、教改、医改中,我们都遇到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许多人就认为市场化的方向是错的,但是不会去追问为什么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因为垄断和寻租。市场干预是必须的,但是千万不要给垄断者和寻租者否定市场机制的借口,历史上的盐铁官营带来的价格上涨就是借鉴。规制经济学中,前半部在研究公共产品如何定价,后半部分集中在研究防范寻租.

如果采用价格管制,政府需要管造房子,土地拍卖不能价高者得,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必须不能超过5%。政府还要管房子造多大,必须90平方米占70%以下。政府还要管什么是普通商品房,是否居住用途,四环五带需要有一张严密的表格,还要定期调整。政府还要管什么人在买房,是否温州户籍,收入多少,资产多少,应该买什么房,在什么地方买房。政府还要管开发商每一套房的价格是合理,朝向楼层。太纠结了!

最近有关领导透风:“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设立了一个负面的名单系统,遇到炒楼者,银行有权不贷款”。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担心自己是否进入黑名单,是否被负面了。



四、千万不能出台多元制的物业税

美国等国家实行了房地产税,房价为什么还在涨,并且在二战后涨了50多年?为什么金融危机美国还是出现了次级债问题?哈佛大学住房研究联合中心主任尼古拉斯给出答案,美国征收房地产税,房价上涨是经济发展引起的,50年的上涨没有任何人抱怨。但是,既得利益者要求缴纳房地产税后在所得税中减免,也就是有钱人在税收减免中能够享受更多的利益,这些人一些法案强化了税收减免,房地产税对抑制泡沫的作用越来越弱,造成了上海类似泡沫,大家都不相信房价有一天会下跌,金融危机迟早回到来。如果这项税收对富人和穷人是不同的,那么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引起经济危机。

磨了10年,空转5年,十六大都写进文件了,能解决一大堆社会问题,并且是调控房地产的王牌,为什么不用?技术上的原因、产权属性上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的,世界上比中国落后得多的国家都在征收的时候,这两点就不是理由。

法制角度有障碍,中国的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居民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产部分只能按建筑安装成本计算,价值主要还是在土地上,房地产需要做为一个整体作为财产来征税。只征收房产税没有用,物业税最实质的部分还是地产税。而中国的土地并不是完整的财产。

最直观和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利益协调上。其实最重要的原因只有一个:其他所有的调控方法都是做加法,都可以让大多数利益既得者进一步获利,而物业税是做减法,需要让大部分利益既得者回吐。类似地,难以开征燃油税、拥挤税、污染税、遗产税的原因也基本都是因为减法难做。

但是,即使难做也要做。这些税种会减少很多人的短期利益,但它们对国家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是有好处的。当然,新的税种开征想要冲破阻力,需要下决心,协调好各种利益。利益协调最坏的结果,就是出台一个多元化的税种。对不同群体,采取不一样的政策,是最容易获得投票的改革方案,但是容易被既得利益者强化自身利益。多元化的改革几乎都是不彻底、不成功的,大到城乡二元制,小到单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福利分房,都会留下更难解决的后遗症。美国的房地产税功能弱化,根源就在于有所得税减免。

      不少建议专家建议,物业税可采取商业和住宅二元制,划拨和出让土地二元制,90平方米以上和90平方米以下二元制,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二元制度,租赁和自住二元制…。叶檀近期提出疑问,变了性的物业税还是物业税吗?多元制的物业税都是糊弄领导,欺骗群众的,还不如不出。

[ 本帖最后由 杨杨和妈妈 于 2010-5-14 17:19 编辑 ].
作者: 小老鼠吉米    时间: 2010-5-14 17:46

引用:
原帖由 疙瘩 于 2010-4-28 07:47 发表
钱就那么重要么?一个人若是为了钱,甘愿离婚,又何必去归罪于政策?任何政策必有漏洞,但凡漏洞就必钻么?既是自己主动去钻,又何必边钻边痛骂留了这个漏洞的政策?难道在钻的同时,就没有能直起腰堂堂正正走的路么 ...
对于这个“漏洞”,相信很多人都不愿意去钻。但如果要强迫你接受这样的“重税”,就如同让你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来抢走你用来买口粮的钱呢,你还要甘心情愿的说“应该的、应该的”。
我们无法来判断,这个“政策”征收的真实目的和对房价抑制的有效性。只是,对于那些刚刚跨入有房一族的“非富裕”人群,可是生生被拉下了“开往幸福生活”的列车了。但是他们没有哭,而是擦干了汗水,挺起干瘪的身躯,鄙视一步跨过“漏洞”,昂首挺胸、面带微笑的去追赶“列车”。。。(很积极,很向上)
假设,“老百姓”觉悟都那么“低”,无奈的只有用LH的方法来躲避。那么,会不会有人再征收“LH税”呢?最终,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一个GJ来抗衡的。

[ 本帖最后由 小老鼠吉米 于 2010-5-14 17:57 编辑 ].
作者: 伊万豆夫    时间: 2010-5-14 19:22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小老虎的猪爸爸    时间: 2010-5-14 19:38

订政策的人智力同三岁小孩.
作者: 辛癸妈妈    时间: 2010-5-15 09:08     标题: 回复 62#jinhyy 的帖子

昨天晚上跟LG说,要是开征物业税,那么咱们就离婚!.
作者: 大头女儿小头爸    时间: 2010-5-15 15:09     标题: 回复 98#辛癸妈妈 的帖子

我们已经开始打听了,万一到时候他说几几年几月以后离婚的不算,那就白离了。 现在有谁知道,到底是第3套开始征税,还是2套就征了。.
作者: jeanhuangxj    时间: 2010-5-15 15:29

引用:
原帖由 凯欣妈 于 2010-4-29 20:12 发表

乘还没开始征,大伙儿有P赶紧放!
哈哈哈哈
万税万税万万税!.
作者: jeanhuangxj    时间: 2010-5-15 15:40

引用:
原帖由 jinhyy 于 2010-5-1 22:54 发表
为啥不能假离婚,过去没有结婚证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人离婚,为了共同的利益假离婚怎么就不可以了。都是十多年的夫妻了,彼此都已经是密不可分的亲人了,不是有纸没纸就可以说了算的,如果收保有税,我就离婚。有这些钱 ...
我国G确实不要脸。先卖地,地卖差不多了,打起房子的主意了。
而且税收使用永远不透明,用在民生?福利?没有!
老百姓迫不得已买点房产,对抗通货膨胀,对冲自己不完善的养老、医疗风险,还要被收税!

现在舆论导向搞得老百姓之间内耗,买房的、买的早的、买了几处房产的被买不起的、买的晚的唾骂!
实在是没搞清楚方向。房产上涨最大的得利者是大地主--政府!它卖地的收益却很少用于保障底层公民住房,完全属于失职。.
作者: jeanhuangxj    时间: 2010-5-15 15:42     标题: 回复 73#忻洁 的帖子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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