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事故]
应该付全部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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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ny
时间:
2010-4-19 21:33
标题:
应该付全部的费用吗?
上个月不小心撞了一位女士,是本人全责.到警局处理时,发现对方的住院发票上盖了章,显然已经有保险公司理赔过了.
对方说是她买的商业险.与我无关,要求我赔偿全部医药费,请问,我的保险公司能不能照价赔?还有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我是不是一定要全赔呢?毕竟她已经理赔过了,我不太明白.
作者:
jasmine_m
时间:
2010-4-19 22:04
如果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这位女士显然不能再得到足额的商业险赔付.也就是说,两家保险公司加起来的理赔金额不应该超过她实际支付的费用..
作者:
Jonny
时间:
2010-4-20 08:54
标题:
回复 2#jasmine_m 的帖子
可是她已经理赔在先了,怎么办?.
作者:
顺顺娃
时间:
2010-4-20 11:13
标题:
回复 3#Jonny 的帖子
请你的保险公司跟她谈,别自作主张先给钱。.
作者:
sherlock
时间:
2010-4-21 13:32
打电话给你保险公司啊,理论上单据不能两次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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