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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有懂劳动法的帮帮我 [打印本页]

作者: Lucy-英语    时间: 2009-7-21 09:54     标题: 有懂劳动法的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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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y-英语    时间: 2009-7-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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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y730619    时间: 2009-7-21 11:08

LZ是个急性子。.
作者: jess    时间: 2009-7-22 02:33

仲裁吧,开庭的话,1个月多要的
如果没有6.24之前通知你的证据,或者没有你工作不认真的证据,要赔偿你1.5倍工资,好像是这样的
你打12333.
作者: 蓝眼船长    时间: 2009-7-22 11:10

1. 劳动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延长试用期的说法跟本不成立.
2. 5月25日到6月24日是试用期,过了6月24日应该进入了正式期.如果试用期解雇的应该在试用期里解决.
3. 如果试用期解雇,需要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这个已经不成立,因现在已经是正式期)
4.在正式期,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须再赔偿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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