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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09:51     标题: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男:上海人 ;女:外地人
持续婚姻:9年
男方拟定的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女方每月付孩子生活费500元,女方每月只探望孩子一次:在男方允许的情况下。孩子的一切有男方做主;
2,女方退出房子产权;
3,女方拿走自己的私人用品;
4,男方不对女方有任何经济补偿;
5,孩子仍是共同的,如孩子遇到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其他内容无关紧要。
以下是对话:
女方:我同意退出产权,能否把我的名字换成孩子的名字?(孩子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你看,我没做错任何事情,我们就是性格不和,感情破裂;
男人:这个嘛,还要看我爸妈同意不
女方:我同意给孩子生活费,能不能一个月两次见面?再说,你要我对孩子的问题负责,可以的,但一个月一次见面,时间长了,不了解孩子的思想以及一切,怎么教育?
男方:不行。对了,你的户口要迁走
女方:我现在没地方迁,在上海举目无亲,能不能缓几年?
男人:你找个朋友迁到他们家吧
女方:婚都要离了,就一个户口,暂时放一放,有什么呢?再说,跟了你九年,现在我是净身出门,你对一个保姆也不应该这么狠吧?
男方:反正你得迁走
女方:......
女方:一切私人用品不用拿了,孩子希望看到那些东西,孩子跟我亲,跟我的感情好,你是知道的。

接下来,就是各自离开,女方回了自己租房的家,独自一个人生活的家,男方回了过去他们共同买的宽大的新房。。。。
半个小时后,男方来电说:我父母不同意把房产转给孩子,只能转给我。
女方:无语。。。。挂了电话,关了机。。。。

[ 本帖最后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9-22 15:42 编辑 ].
作者: 笛笛妈妈    时间: 2009-5-27 09:56

共同买的新房, 为什么给男人一个人? 卖了, 俩人分钱, 一人一半
另, 女人为什么不要孩子?.
作者: dtdtdtdt    时间: 2009-5-27 09:58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
作者: lffbuka    时间: 2009-5-27 10:00

赶紧找专业律师
你得捍卫你的合法权利
你为什么不主张要孩子,要房子,要抚养费
而让他搬走签户口?

[ 本帖最后由 lffbuka 于 2009-5-27 10:03 编辑 ].
作者: lffbuka    时间: 2009-5-27 10:02

引用:
原帖由 dtdtdtdt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看到协议内容,也是直觉女的是过错方
可下面的说明,又不是
要么太善良了.
作者: jianmail5    时间: 2009-5-27 10:02

女方傻啊,根据法律,女方在上海举目无亲的话,户口完全可不迁走,因为她没地方迁啊,所以女方就把户口放新房里,别迁。况且是过去他们共同买的新房,干嘛不争取新房的一半钱啊。.
作者: 冰城来客    时间: 2009-5-27 10:03     标题: 回复 1#wangwang2009 的帖子

男方回了过去他们共同买的宽大的新房。。。。

真的是共同买的吗?.
作者: 千零    时间: 2009-5-27 10:06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光看协议有什么用,最多说这个男人很绝情,但什么原因让这个男人这么绝情呢。
光看协议有什么用,最多说这个女人很软弱,但什么原因让这个女人这么好说话呢。我估计这个女人是过错方。.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11

那如果女方每半点错呢?.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11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作者: 冰城来客    时间: 2009-5-27 10:13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那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作者: 装只铃    时间: 2009-5-27 10:13

共同走过相识、相恋、结婚、生子的那些美好甜蜜的日日夜夜........

分手时,真的要那么绝情吗?.
作者: lffbuka    时间: 2009-5-27 10:14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如果你同意了协议的内容
一样还是在忍受啊
建议你找专业律师
中国的法律虽然很不健全
但至少可以保证你不会想协议那样接近于一无所有.
作者: dtdtdtdt    时间: 2009-5-27 10:17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忍得能同意一个月看一次孩子
.
作者: 笛笛妈妈    时间: 2009-5-27 10:17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
那如果女方每半点错呢?
如果女方一点错也么, 那就是眼光和运气不好, 找了个无情无义的东西.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18     标题: 回复 12#装只铃 的帖子

绝情的事情,数都数不完。。。.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9-5-27 10:20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作者: tianba    时间: 2009-5-27 10:20     标题: 回复 8#千零 的帖子

一样的想法.
这个社会,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冰城来客    时间: 2009-5-27 10:21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8 发表 \"\"
绝情的事情,数都数不完。。。
现在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的错在:

软弱! 为什么不争取自己的房子的一半?.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22     标题: 回复 17#澄汁妈妈 的帖子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作者: 冰城来客    时间: 2009-5-27 10:22

引用:
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9-5-27 10:20 发表 \"\"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经济条件一般的, 我觉得财产比孩子重要!

现实一点吧!

女人应该解放思想, 爱孩子不一定要把孩子留在身边, 自己的幸福最重要!.
作者: maleyi    时间: 2009-5-27 10:23

没有过错就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还孩子的一切!!!
为什么忍让?以后会因当时的忍让而后悔!!.
作者: tianba    时间: 2009-5-27 10:24

为什么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结婚9年,法院优先考虑孩子和妈妈一起的,争取孩子争取房子争取孩子生活费!
小孩子,常规来讲,跟妈妈的好些..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24     标题: 回复 15#笛笛妈妈 的帖子

狐狸的尾巴夹着,太精.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26     标题: 回复 23#tianba 的帖子

是协议,并且是男方单方的协议,并没有法律介入.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9-5-27 10:29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1:52 发表 \"\"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那他们现在的房子是谁的?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凭什么是女方搬出去?
但是为什么要答应一个月看几次孩子的协议?我的孩子我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这个协议绝对不要同意.
作者: tianba    时间: 2009-5-27 10:32

表面来看.这个协议,女方过错,可能还是重大过错.
不能理解,什么原因能让一个妈妈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
如果女方非过错,寻求司法介入吧,别贪图省事,因为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幼年的孩子更需要妈妈.有例外,但例外实在太少..
作者: m宝贝    时间: 2009-5-27 10:33

双方你情我愿的话,外人能说什么?女方不愿意的话,为什么这么好说话?匪夷所思.
作者: stevenmami    时间: 2009-5-27 10:34

女方是有居住权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其继续居住,必须给与经济补偿的。女方如此忍让,是因为男方很不讲道理,所以不想与之纠缠了吧。蛮可怜的。.
作者: 兔子波波    时间: 2009-5-27 10:37

提出的条件不同意,就不要协议了,等法院判.
作者: RichardMM    时间: 2009-5-27 10:39

女人为什么要这么委屈自己啊??? .
作者: 兔头妈妈    时间: 2009-5-27 10:42

引用:
原帖由 装只铃 于 2009-5-27 10:13 发表 \"\"
共同走过相识、相恋、结婚、生子的那些美好甜蜜的日日夜夜........

分手时,真的要那么绝情吗?
是的,为什么看到很多离婚时,双方为了金钱(不是富豪)撕破脸皮,难道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一点感情亲情都没有了,还不如路人。.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0:48     标题: 回复 31#RichardMM 的帖子

非忍,不争而已。.
作者: 梅花苦寒    时间: 2009-5-27 10:54

即便有错,也太可怜了——学者都纷纷为潘金莲正名呢,说是勇敢地追求爱情。
看看那些男人有错的,得到的谅解是多么博大啊.
作者: 一将妈妈    时间: 2009-5-27 10:58

看不懂,怎么会有这样的协议?.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1:01     标题: 回复 34#梅花苦寒 的帖子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不知道有无问题?.
作者: 梅花苦寒    时间: 2009-5-27 11:05     标题: 回复 36#wangwang2009 的帖子

没看懂。谁是流氓?外面那个还是家里这个?.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1:07     标题: 回复 37#梅花苦寒 的帖子

当然是那个男人了。.
作者: 依旧非凡    时间: 2009-5-27 11:07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岁月就像棒棒糖    时间: 2009-5-27 11:08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1:01 发表 \"\"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 ...
被男人扫地出门,财产拿不到,孩子也给人家了,这样就有尊严啦?
.
作者: micky678    时间: 2009-5-27 11:09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1:01 发表 \"\"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 ...
当然可以,那就狠下心来,彻底抛弃一切..
作者: lzlrbbhklnxzd    时间: 2009-5-27 11:10

这个妈妈傻的可以.
作者: 梅花苦寒    时间: 2009-5-27 11:12

如果真的心里有愧,就把裁判权交给法庭啊。法庭判什么都认了。
也好过这份协议。.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1:12     标题: 回复 42#lzlrbbhklnxzd 的帖子

是挺傻的.
作者: 鸣鸣飞飞的爸爸    时间: 2009-5-27 11:16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julyofsun    时间: 2009-5-27 11:17

可怜之人 必有其可恨之处 。就算不要孩子 财产至少要一半吧!现在一分钱拿不到 还要每个月付出抚养费.就不肯签字 怎么了? 等法院判好了 争气不争财其实是打肿了脸充胖子 至少我觉得没什么意思 该是你的就去争取。

再说了 女方没有房子没有地方抚养孩子 如果女方拥有房产不就可以有地方抚养孩子了么.
作者: loveneverdies    时间: 2009-5-27 11:17

我们看到的只是表象

每个离奇的故事背后都会有离奇的情节.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09-5-27 11:18

哎.
为什么自己的名字去掉,孩子的名字也不能加?

虽然对方是流氓,可是,放弃孩子,什么也没有,也没为孩子留下什么,还有什么好顾忌的?
大不了同归于尽贝.

偶就是这么想的,偶可以什么都不要,但是偶的孩子不能什么都没有.
要不,大家一起玩完.
可能有些偏激,大家表砸我..
作者: 涵宝宝的妈妈    时间: 2009-5-27 11:20     标题: 看一个男人,结婚前,结婚后,都是看不出真面目的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RichardMM    时间: 2009-5-27 11:24     标题: 回复 33#wangwang2009 的帖子

这样的不争才导致男人敢提出这么多无理、苛刻的协议
这样的不争也只会把男人宠到变本加厉的冷酷、绝情。
请多宠爱点自己。.
作者: 外婆的曹家渡    时间: 2009-5-27 11:25

引用:
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9-5-27 10:20 发表 \"\"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其他都不要,只要孩子!.
作者: 千零    时间: 2009-5-27 11:28

在了解这个女的为什么会被扫地出门之前,讨论什么都是空的。.
作者: fangyuan    时间: 2009-5-27 11:29

估计是女方执意离婚.
作者: lzlrbbhklnxzd    时间: 2009-5-27 11:32

不论怎么样
这个妈妈不是一般的懦弱,就算自己不要,为什么不给孩子多争取呢
把房子改孩子名字干嘛,有用吗?人家整天带孩子,哪天随便就哄骗到手了
直接把财产的一般挣到手带孩子走人就行了
看着就气
好好看看电视上那些犯罪的或者流浪的孩子哪个孩子父母是没离婚的,心里多想想孩子吧
为什么妈妈要把大方潇洒建立在牺牲孩子未来的基础之上呢

[ 本帖最后由 lzlrbbhklnxzd 于 2009-5-27 11:37 编辑 ].
作者: dtdtdtdt    时间: 2009-5-27 11:49

引用: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9-5-27 11:28 发表 \"\"
在了解这个女的为什么会被扫地出门之前,讨论什么都是空的。
能同意这种协议,估计是捉。。。
.
作者: cherry701004    时间: 2009-5-27 11:54

还没签吧?干吗要放弃自己的利益?即使为了孩子也应该争取,哪怕以后自己亲手给孩子也是好的呀,不拿白不拿。.
作者: 丰禾妈    时间: 2009-5-27 11:57

引用:
半个小时后,男方来电说:我父母不同意把房产转给孩子,只能转给我。
倒底是谁的房子?.
作者: 精灵格格    时间: 2009-5-27 12:02

如果女方是过错方还可以理解,不是的话那可真是傻的可以了!.
作者: 千零    时间: 2009-5-27 12:05

引用:
原帖由 dtdtdtdt 于 2009-5-27 11:49 发表 \"\"

能同意这种协议,估计是捉。。。
不要乱猜。
我只是感觉她没有谈判的底气。为什么没有这个底气呢。。。.
作者: nniumma    时间: 2009-5-27 12:14

恭喜你一傻到底...
即使没有父母在身边支持,也有法律,他个流氓,我不信能一手遮天.
你要是这样做,就不配做母亲!
什么对孩子好,孩子和你亲,你配这样说吗?
骂不醒你!
.
作者: sofiaya    时间: 2009-5-27 12:15     标题: 回复 1#wangwang2009 的帖子

我同意大多数人说的,如果不是女的是过错方,那么就是女的太窝囊了。
该争的还是要争的,这不是什么的问题,你争了,就有钱有房子抚养孩子了。
请个好律师,上法院吧。
这是我个人的建议。.
作者: 胡思乱想    时间: 2009-5-27 12:21

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22 发表 \"\"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觉得,如果孩子小,妈妈又是有稳定收入的,那么一般都判给妈妈的,而如果妈妈带着孩子,一般房子是应该给母子居住的!楼主千万要想清楚!.
作者: ananqq    时间: 2009-5-27 12:29

没钱也无所谓,没房也无所谓,没孩子也无所谓~~~~~~~~
那妈妈离婚想要的是什么??
这么退让为了什么??.
作者: liuli0909    时间: 2009-5-27 12:29

如果自己不是过错方,就别傻了,能争取就争取吧。.
作者: lijunk    时间: 2009-5-27 12:29

同意楼上某位妈妈的话,让法院来决定吧,相信法律在这方面还是很公正的。不是说他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
LZ如果是女方就赶紧清醒一点,你让出了所有也不能换回你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换不回他的良知!
LZ如果是女方的亲朋,那么就劝她勇敢的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作者: shineyale    时间: 2009-5-27 12:31

请你想想签下这份协议书的后果,
不是得到尊严与安宁,
而是永远失去尊严,
将来你前夫大可拿着协议书给孩子看
对他编造任何乌七八糟的谎言
谁看了协议内容,
都会相信你做了任何可鄙视的事
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毁了
这样直接也会伤害孩子的心灵
如果你前夫是流氓
那后面的事很可能会发生
你愿意牺牲自己的清白
就因为惧怕某些流氓行为?.
作者: vic妈妈    时间: 2009-5-27 12:35

这么能忍是为了什么呢?为了自由?.
作者: kathy_tang    时间: 2009-5-27 12:36

引用:
原帖由 fangyuan 于 2009-5-27 11:29 发表 \"\"
估计是女方执意离婚
估计是的。男的不同意,除非女方答应苛刻的条件。女的又不愿意继续过下去,迫切地想结束一切,也就不那么在乎钱财了。.
作者: 笛笛妈妈    时间: 2009-5-27 12:45

估计是LZ实在太想摆脱这个流氓, 不计后果了, 孩子最可怜, 抱抱LZ.
作者: 夹心妈妈    时间: 2009-5-27 12:47

看了这份协议, 气得不行!

尊严!     男人就等着你求着看孩子的时候看看你的尊严会在哪里?

我宁愿耍一回流氓也要把孩子抢到手里!.
作者: linda2002    时间: 2009-5-27 12:51

协议固然不平等,但我想,这位妈妈一定是想尽快解决这个可怕婚姻才接受这等条件的。
精神折磨比物质匮乏更可怕。.
作者: tracey_l    时间: 2009-5-27 12:53

这么点信息怎么叫人判断谁对谁错。

每个条款的背后总有一个故事,都不是我们能下定论的。哎。。。.
作者: 卡米的宝贝    时间: 2009-5-27 12:55

不知道LZ是否有离婚谈判的筹码?
不太能理解这个协议.不过具体情况不了解,也没啥大的想法.
PS,既然离婚了,LG让你把户口迁走是比较能理解的,离婚了,就不想有啥瓜葛..
作者: DAXI    时间: 2009-5-27 12:57

不知道LZ的离婚原因,大家也就不好判断这种离婚协议的公正性,但现然LZ不想细说揪心事。.
作者: 随风飘逝    时间: 2009-5-27 13:03

明显不合理的协议,法律对无房一方有相应规定的,还是征求下专业人士吧。尊严也是要有点经济基础的,不然就是傻了。.
作者: 大头女儿小头爸    时间: 2009-5-27 13:04

他妈的,宰了这个男人。.
作者: 心玥妈    时间: 2009-5-27 13:08     标题: 回复 55#dtdtdtdt 的帖子

这么猜测太不负责了吧,看过LZ以前的帖子感觉她这样放弃、这么“傻”也只是为了能早点摆脱那份痛苦的婚姻。
LZ也不是没有谈判的底气,正如她自己说的只是不想争而已了。
LZ是遇到了一个流氓,面对一个流氓还有什么道理可讲,虽然我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我觉得我能理解她。.
作者: 去远方    时间: 2009-5-27 13:17

把孩子留给这种人?为自己我可以一分钱不要,为孩子就会争到底。.
作者: 豆豆助    时间: 2009-5-27 13:18

走法律程序吧,不要再把感情啥的扯进来了,早点解决。.
作者: 去远方    时间: 2009-5-27 13:18

女方应该要孩子,要房子,把房子一半的钱给男方。要求男方付抚养费。.
作者: 洋洋洒洒    时间: 2009-5-27 13:24

我看国LZ以前的帖,是比较软弱的一个人,可能现在执意要离婚,男方才提出如此苛刻的协议!
女方好象没有捉X等事,就是软弱!.
作者: 疙瘩    时间: 2009-5-27 13:28

通常,如果一件事情在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话,事情内在也许有它不为人知的隐秘。外人正因不知,才会觉得匪夷所思。.
作者: rainy111    时间: 2009-5-27 13:29

几点猜测,不知正确与否
1、女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冷漠
2、房子是男方婚前所买,可能还有男方父母的资助在里面
3、女方没有经济实力可以抚养孩子
只有一条建议:
既然男方如此绝情,女方又没有经济能力,完全可以不付500一月的抚养费。如果付了抚养费,那想啥时候看就啥时候看,想看几次看几次,绝对不能答应每月一次的条件。.
作者: 文文妈    时间: 2009-5-27 13:32

如果协议有问题可以不签字的呀。
不过,仅是协议内容是看不出真实情况的,如果实在不行就能过法院解决吧。.
作者: ouu54    时间: 2009-5-27 13:41

引用:
原帖由 rainy111 于 2009-5-27 13:29 发表 \"\"
几点猜测,不知正确与否
1、女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冷漠
2、房子是男方婚前所买,可能还有男方父母的资助在里面
3、女方没有经济实力可以抚养孩子
只有一条建议:
既然男方如此绝情,女方又没有经济能力 ...
想的一样.
作者: 奶宝妈咪    时间: 2009-5-27 13:43

[quote]原帖由 lzlrbbhklnxzd 于 2009-5-27 11:32 发表 \"\"
不论怎么样
这个妈妈不是一般的懦弱,就算自己不要,为什么不给孩子多争取呢
把房子改孩子名字干嘛,有用吗?人家整天带孩子,哪天随便就哄骗到手了这点说的对,尤其有了继母,房子还能是你孩子的??所以说改不改成孩子,等于零。
直接把财产的一般挣到手带孩子走人就行了,现在抚养权不是随便能争得的,要评估双方的经济能力的,我的意思孩子抢不到就算了,自己的利益不要放弃,与这样的男人有何谈感情的??整天要听他老爸老妈的,自己条件好了,将来多关心孩子也成为一种可能,.
作者: 咪咪哆哆    时间: 2009-5-27 13:44

看过楼主以前的帖子,请大家多多理解她吧,不要乱猜了。。。
跟大家实话说吧,男方是个“残疾的流氓”、很市井的一个人。。。
楼主只是想早点摆脱他,才提出“裸身出门”的
.
作者: aug_lily    时间: 2009-5-27 13:45

女方是不是外面有個愛得死去活來的人﹐所有才會不要孩子﹐不要財產﹐只要自由.
作者: xing妈妈    时间: 2009-5-27 13:52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既然LZ自己的选择别人也不要操心了。
有些人再劝都没用。
一个朋友对另一半不满意只好离,本以为很简单没想到复杂呀,一年多时间了还没解决。.
作者: 小林的妈妈    时间: 2009-5-27 13:53

让法院判决吧,就算女方有过错也不能答应这种苛刻的协议。.
作者: hy20080402    时间: 2009-5-27 14:02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作者: eileen0521    时间: 2009-5-27 14:06     标题: 回复 59#千零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千零    时间: 2009-5-27 14:07     标题: 回复 92#eileen0521 的帖子

那我鄙视她为了自己的自由连孩子都不要。.
作者: 成mm    时间: 2009-5-27 14:11

这件事情有前因后果吗?按照常理不该这样.
作者: eileen0521    时间: 2009-5-27 14:16     标题: 回复 93#千零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4:20     标题: 回复 45#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这位爸爸分析的很好,采纳.
作者: 成mm    时间: 2009-5-27 14:22

看了lz以前的帖子,不知道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真的想要孩子可以法院起诉的.
作者: 奶宝妈咪    时间: 2009-5-27 14:24     标题: 回复 93#千零 的帖子

朋友,现实点好哇?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不是你想说要孩子就要得到孩子滴,除非是哺乳期另说,现在法院都是看双方的经济实力来断定的,更何况女方连上海的落脚点都没有呢?? ,就算真开恩给她了,她也不想孩子回到外地受教育吧,至少她在上海还无法立足啊 .
作者: wangwang2009    时间: 2009-5-27 14:30

出去一下,回来一看,这么多回帖 。现在公布答案:1,房子是婚后共同的,不过,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去了;2,女方不是懦弱的人;3, 女方没有外遇与过错;.
作者: 逗逗妈妈    时间: 2009-5-27 14:33

这个女人真的软弱。说一件真实的事情,是我一个法院的朋友,他的亲姐姐由于不能生育,男方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要离婚。我们大家的意思是让男方扫地出门,一分不给,但我的朋友这样劝她姐姐的,说如果他肯只拿10万走人,你赶快给了他,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是要分他一半的。
所以即使女方有过错,为什么要这样放弃所有的呢?至少爱孩子就不能答应这些无理的要求。

还有一种可能,女方实在不想再和这个挫气的男人纠缠,想尽快脱离了去。从这份协议都已经能看出这个雄的家庭不是一般的难缠,那就只能这样认了。

[ 本帖最后由 逗逗妈妈 于 2009-5-27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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