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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请教各位HR,如果合同到期自动解聘,是否要赔偿N? [打印本页]

作者: 云海之上    时间: 2009-5-14 15:56     标题: 请教各位HR,如果合同到期自动解聘,是否要赔偿N?

公司不打算运营下去了,所有的人可能到期都不再续约,是否只能赔偿一个月?
这里的高人很多,求解答.谢谢@.
作者: BOY    时间: 2009-5-14 20:02

新劳动法是2008年生效的,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应从2008年开始算赔偿.
作者: 凯琴小宝    时间: 2009-5-14 22:22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N+1.
作者: 云海之上    时间: 2009-5-15 08:34

我的理解好象是1,因为从08年开始指签过一次,N=1.
作者: Ywenn    时间: 2009-5-15 09:22     标题: 回复 1#云海之上 的帖子

不是的.
作者: 云海之上    时间: 2009-5-15 10:53

新劳动法是2008年生效的,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应从2008年开始算赔偿,可是2008年到如今最多签了一次合同,很少半年一签的,到如今不过一年多点而已,应该是N=1,不算以前的工作年限的,我GOOGLE来的好象就是这个意思.请解答,谢谢!.
作者: Ywenn    时间: 2009-5-15 11:34

但如果是08年2月签的合同的话,就是1.5个月了.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09-5-15 15:38

合同到期终止,如果你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始在该公司上班的,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算半个月,六个月以上算一个月;2008年以后上班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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