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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这样的辞职条件,能答应吗? [打印本页]

作者: elianehua    时间: 2009-4-16 20:02     标题: 这样的辞职条件,能答应吗?

我在一家著名的国有股份制IT公司上班,工作了快5年,今年2月底我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但经理要求我在4月份向人事系统提交辞职流程,原因是四月份是公司新财年开始,如果我在旧财年提出辞职,新财年就很难有正式员工编制下放到部门,我答应了,但遗憾的是没有留下任何相关记录,包括邮件。
4月初,我向人事系统提交了辞职流程,到目前流程还没有审批完成,但部门经理给出的工薪结算时期是3月31日,也就是说我4月份拿不到一分钱工资!我觉得这样相当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提出申诉,求助旺网姐妹,给出合理建议,谢谢!.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9-4-16 20:43

现在还在上班吧?
那应该是还要付工资的..
作者: elianehua    时间: 2009-4-16 20:45

引用: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9-4-16 20:43 发表 \"\"
现在还在上班吧?
那应该是还要付工资的.
还在上班的,不过工作都基本上交接完成了,但目前就人事系统看,工薪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9-4-16 20:56

打12333或者上劳动保障网.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09-4-17 10:22

如果还在上班,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给你,我认为你可先找公司谈谈你的要求,你要不嫌麻烦,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作者: 香格里拉的春天    时间: 2009-4-17 10:52

建议先跟HR谈一下, 也许HR没有弄清楚状况, 提出你的要求,听听他们的说法!

先礼后兵!.
作者: lily2260    时间: 2009-4-17 12:47

如果你现在还在上班的话,应该有上班记录,像考勤卡或门镜系统的,那HR必须帮你结算工资,直到你走的那一天。
提出离职申请和正式离职是有区别的,时间上肯定有先后(照规矩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告知最后离职日)。
公司如果帮你结薪至3月31日肯定是不对的,打官司是你赢的。.
作者: elianehua    时间: 2009-4-17 23:34

谢谢MM们的回复!


[ 本帖最后由 elianehua 于 2009-4-17 23:37 编辑 ].
作者: 小白鲨    时间: 2009-4-18 13:36

放心吧,只要你能提供上班的依据(考勤,工作记录),公司不可能也不敢不发你工资的.
作者: kosoyu    时间: 2009-4-18 18:10

工作交接结束应该会有离职单,应根据离职单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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