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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朋友] 是我错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19     标题: 是我错了吗?



[ 本帖最后由 liang妈妈 于 2010-12-22 20:22 编辑 ].
作者: Ada的妈妈    时间: 2009-3-30 10:30

我觉得你完全没错.
你LG说得很对,你交的这个朋友莫名其妙地.10万不是大数目,但借条也不好到处摆呀,怎么会找不到?而且不主动还给你,还要你开口要,太奇怪了!

[ 本帖最后由 Ada的妈妈 于 2009-3-30 10:32 编辑 ].
作者: micky678    时间: 2009-3-30 10:32

不要生气了,很简单的事情,再让你朋友写个收到10万元的收条..
作者: 莫迪    时间: 2009-3-30 10:32     标题: 回复 1#liang妈妈 的帖子

找不到了,请她给你一张收条.并保留好,你银行汇的凭证..
作者: 宇毛妈妈    时间: 2009-3-30 10:32

10W和朋友的友情孰轻孰重?
如果因为而失去了这朋友,只能说这种朋友根本不值得交。

[ 本帖最后由 宇毛妈妈 于 2009-3-30 10:33 编辑 ].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32     标题: 回复 2#Ada的妈妈 的帖子

心里真是很难过,朋友的感觉也远了.
作者: ice_yes    时间: 2009-3-30 10:33     标题: 回复 1#liang妈妈 的帖子

为了双方放心,如果她借条找不到了,你应该请她给你打一张收条。.
作者: Ada的妈妈    时间: 2009-3-30 10:34     标题: 回复 6#liang妈妈 的帖子

那倒不必要的.可能她确实缺乏这方面常识!你可以和她说说清楚,开个收条好了!.
作者: chenyz_2hotmail    时间: 2009-3-30 10:35

引用:
原帖由 micky678 于 2009-3-30 10:32 发表
不要生气了,很简单的事情,再让你朋友写个收到10万元的收条.
就是啊.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37

谢谢大家!可是再说要打收条的话恐怕真的心里的疙瘩更大了。
其实朋友的人品应该是没问题的,我只是觉得我要收条应该没错啊,她的回答心里很难过!.
作者: 主所喜悦的宝贝    时间: 2009-3-30 10:39

银行有记录的,不用担心,能补收据更好。

原谅她吧,原谅了你也就轻松了,神说要原谅七十个七次。.
作者: micky678    时间: 2009-3-30 10:41

可能每个人处理事情的方式不一样吧,LZ宽宽心,过去的就过去了,以后有这等好事通知大家一下,偶保证收条不会丢哈..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45     标题: 回复 11#撒风子 的帖子

谢谢, 我也在想是不是自己不够宽心,一点小事心里老是不爽。.
作者: 一涵妈妈    时间: 2009-3-30 10:46

借条掉了,就让他写个收条给你,你跟银行汇款凭证一起收好就可以了!

有些人是满马大哈的(就像我),有些重要的字据,我也会想不起来放哪里的。.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48     标题: 回复 12#micky678 的帖子

呵呵,难得的是资金有百分百保障。
下次有就在旺旺上呼吁了.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0:50     标题: 回复 14#一涵妈妈 的帖子

借条丢了无所谓,就是说的话心里不舒服。
不过,看了大家说的心里好多了,也反思了一下自己。
旺旺真是好! .
作者: cococala    时间: 2009-3-30 10:57     标题: 回复 16#liang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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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g_lily    时间: 2009-3-30 10:58

引用:
原帖由 莫迪 于 2009-3-30 10:32 发表
找不到了,请她给你一张收条.并保留好,你银行汇的凭证.
同意.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1:03     标题: 回复 17#cococala 的帖子

呵呵,象绕口令
保护好你自己谁也不会说不好

说得真好!.
作者: 风妈妈的愿望    时间: 2009-3-30 11:03

呵呵,感觉还是拿个收条安心点,毕竟也不是小数目,可以借口说是老公要求的。

[ 本帖最后由 风妈妈的愿望 于 2009-3-30 11:04 编辑 ].
作者: sandyshang    时间: 2009-3-30 11:06

相关证据要留好,要知道让银行办点事有时候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你这样的朋友很幸福,但是8要忘记了保护自己。.
作者: 洋洋洒洒    时间: 2009-3-30 11:38

如果我是这个朋友,即便借条真的丢了,也会主动写一收条的..
作者: a_shu    时间: 2009-3-30 11:58

我觉得你朋友不对,她应该理解你才对。
所谓亲兄弟明算帐,这种涉及大额的经济往来,谁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变化。
何况你拿她钱的时候不是也给她打借条了嘛,她若真是那么不在意,当初也应该不拿你的借条的。
所以说,你问她要借条是正当的,她现在想不通,你可以跟她解释一下,再想不通,那这种朋友我觉得即使没了也不可惜。.
作者: m宝贝    时间: 2009-3-30 12:23

引用:
原帖由 莫迪 于 2009-3-30 10:32 发表
找不到了,请她给你一张收条.并保留好,你银行汇的凭证.
对的,写个收条一样的,不过LZ下次碰到这种事的时候,还款之前就可以和对方打招呼:钱几号给你,借条帮我找出来哦!.
作者: 精灵格格    时间: 2009-3-30 13:48

不是个小数字,那个朋友应该理解你的,不理解的话只能说她啊,不够懂事明理。.
作者: Wenwen妈    时间: 2009-3-30 14:03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TODAY    时间: 2009-3-30 14:04

要张收条吧,同时汇款凭证留好。.
作者: 精灵妈咪    时间: 2009-3-30 14:22     标题: 回复 1#liang妈妈 的帖子

还好你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否则真不知后果会怎样。.
作者: 小甲虫妈妈V1.0    时间: 2009-3-30 14:27

你没错的,觉得是你朋友不对,钱汇款还给她时,就该主动把借条还给你,而不是要你开口索回借条。最好让她补收条给你吧。.
作者: sunnybear    时间: 2009-3-30 14:28

唉!理解LZ的不爽!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不过,对象不是朋友,而是自家PP. LG问他妈借钱时,他妈为了防我这个媳妇,硬让儿子打了借条。还钱时我管她要借条,她竟然说找不到了,还说当时让写借条只不过是开开玩笑的,自家人不会当真的。无语啊。。。.
作者: cocoyangyang    时间: 2009-3-30 14:33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lilyxue    时间: 2009-3-30 14:39

朋友归朋友,借条还是得要回来的,实在找不到了,就让朋友写个收条吧.否则碰到谁心里都不舒服的..
作者: cococala    时间: 2009-3-30 14:41     标题: 回复 30#sunnybear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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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a的妈妈    时间: 2009-3-30 15:25     标题: 回复 33#cococala 的帖子

这太过了吧?

只要想pp确实是忘了,就行了!
万一,万一哦,
万一将来婆婆找你再要还钱,你就再还她一次,全当孝敬她了!(貌似这么JP的婆婆还是极少数的)
毕竟婆婆是不能随便选择的,
朋友是可以选择的.
所以对待方式还是要有区别地.

[ 本帖最后由 Ada的妈妈 于 2009-3-30 15:36 编辑 ].
作者: cococala    时间: 2009-3-30 15:42     标题: 回复 34#Ada的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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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a的妈妈    时间: 2009-3-30 15:44     标题: 回复 35#cococala 的帖子

听我的,没错的!.
作者: sunnybear    时间: 2009-3-30 16:34

引用:
原帖由 cococala 于 2009-3-30 14:41 发表
^_^
很简单呵

你当时如果没把钱给她
你就讲,PP你找到借条后给我呵
然后就把钱往银行一放。吃利息

如果
你给啦她钱
呵呵
你就说,那个钱好像少啦
拿回来一数
唉,怎么不对呵
然后就说
PP你找到借条后 ...
你真是妙人!可我不敢啊!我要是不给她钱,她好跟别人说我是个恶媳妇,有钱了也不还她,明摆着要坑他老太婆的钱。说不定这时她马上就找到借条了。到现在我还坚信借条还在她手里,说不定什么时候她再拿出来管我要钱。到时LG肯定说他妈老了,可能呢糊涂了,我们做小辈的不要那么计较,再拿钱给他妈吧!看,我都可以去拍电视剧了,实在是给他妈逼的!.
作者: kosoyu    时间: 2009-3-30 16:54

引用:
原帖由 撒风子 于 2009-3-30 10:39 发表
银行有记录的,不用担心,能补收据更好。

原谅她吧,原谅了你也就轻松了,神说要原谅七十个七次。
真要打起官司来,银行的记录不足以作为证据的,对方完全可以说这是另外的货款或是什么之类的。所以补个收条的好,如果对方不高兴,今后这种朋友不交也罢。.
作者: 月亮_妈妈    时间: 2009-3-30 17:48

可以这样想,朋友因为很信任你,所以当时就没把借条当回事,所以就随便放了,可能真的找不到了,哈。。.
作者: 鸣鸣飞飞的爸爸    时间: 2009-3-30 17:51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鸣鸣飞飞的爸爸    时间: 2009-3-30 17:53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8:05     标题: 回复 41#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呵呵,不是高利贷,相当于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性质!.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18:10

真的要晕了,银行汇款的收款人是朋友给的另外一个亲戚的帐号,所以留着也没用。
但如果说借条找不到,也真的开不了口让打收条。 .
作者: cococala    时间: 2009-3-30 18:29     标题: 回复 43#liang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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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niumma    时间: 2009-3-30 18:41

肯定得打收条的,做君子,但是也要防小人.让你LG出面..
作者: 依旧非凡    时间: 2009-3-30 18:46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9-3-30 18:49

必须要让她打收条的,让她写上以前的借条作废,就可以了.
作者: adela999    时间: 2009-3-30 19:09

你让她出个收据吧。就说我们之间是搞得清的,但是万一以后家人有什么误会的话就不太好了。借条丢了也不要紧,写个收条是可以现成办到的。
  建议LZ心情还是要好,因为你是帮了他们忙了,没理由不开心的。再说她的人品信得过的话,她那么说可能是大大咧咧的性格呢,没有恶意的呢?.
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09-3-30 19:12

唉,不知该怎么说好。我也向朋友借过好多万,而且都不用付利息。分了好几期还了借款后,也是找不到借条了。至今已过去多年了,没事!肯借钱给你的朋友一定是好朋友,否则这年头谁会借钱给别人。.
作者: 太阳的好宝宝    时间: 2009-3-30 19:23

引用:
原帖由 莫迪 于 2009-3-30 10:32 发表
找不到了,请她给你一张收条.并保留好,你银行汇的凭证.
同意.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3-30 22:16     标题: 回复 44#cococala 的帖子

分析的都对,这么复杂让我居然笑了,谢谢!
借条打的是朋友的名字,还款时朋友说自己没有建行卡,让我转到表姐的卡上,短信发来的卡号,不过转好帐后就删除了。
如果现在真的拿借条打官司,我真是百口莫辩了,但还是相信朋友的人品。
不过心里还是有点不爽,也不懂精明的朋友会这么不明事理!.
作者: 至爱小凡    时间: 2009-3-31 09:16

LZ还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这年头人心难测,如果是很信赖的朋友,当初收借条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拒绝(我上次借钱给一个朋友,国为信任他来给我借条我都没收)。
还款时为什么偏偏又是打到亲戚的卡里,有意无意谁也说不清楚,最好还是能拿到收条。
不然的话,找朋友谈一次话,记得录下谈话内容,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吧。。。。。。
但愿什么事也没有,JM们的这些建议都是多余的。。。。.
作者: henrywa    时间: 2009-3-31 10:04

你还是让他写张收条比较好,省得到时候有麻烦.
作者: 卡卡MM    时间: 2009-3-31 13:06     标题: 回复 43#liang妈妈 的帖子

有点搞,这个情况你还是让朋友补收条的好,你实在开不了口,银行存款单子,来往聊天记录要保存好
我最近去法院听过一次离婚案的审理,男女双方对于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进行举证(因为女的不承认拿过钱,其实承认是赠与的就没事了),法院是这样的,大家提自己的证据,就像前面有的回帖里说的,有银行付款凭证也不能证明就是那笔还款,但是证据提上去,法官自会有判断,证据多的,成为证据链的,自然可信度高,也就会被采信
当然你和你朋友不会到那个程度,说了那一大段只是劝你自己留点心,曾经是夫妻也可以这样搞的,何况。。。反正我去听了一次审,对世界有了很大的改观啊.
作者: 卡米的宝贝    时间: 2009-3-31 13:18

没错,要索回借条.如果对方丢失了,就让对方补一张已经丢失的字条.
许多官司都是亲朋好友关系引发的,.
作者: 长腿MM    时间: 2009-3-31 13:32     标题: 回复 51#liang妈妈 的帖子

有句老古话说得好: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看了LZ的描述,真没觉得你朋友的RP有你说得这么好。
这种朋友不交也罢。
可能LZ太善良了,把人都往好处想。.
作者: 快乐的小肥阳    时间: 2009-3-31 13:54

引用:
原帖由 liang妈妈 于 2009-3-30 10:19 发表
这几天十分郁闷,年前因为有个很好的短期借款付息项目,二个月,4%的利息,也就是十万元4000元利息,资金只用二个月时间,而且利息是先付的,资金百分百安全。有个关系不错了朋友,也是她主动要求的。我就经我手帮她 ...
可能她是无心的,下次注意吧.
作者: 一骏妈妈    时间: 2009-3-31 13:58

另外写的收条上一定要注明原借条遗失和作废的字据,最好写上银行往来帐双方的时间和帐号。我硼到过的此情况的,最后对方找到了借条。.
作者: 努努妈妈    时间: 2009-3-31 14:07

亲兄弟,明算帐。你朋友如果要借此怪你,那是她拎不清。你还是张点心眼儿以防万一的好。.
作者: liang妈妈    时间: 2009-4-1 12:53

再次和朋友说LG要求归还借条,朋友答应好好找找,今天说找到了,准备明天过去拿回来。
谢谢大家!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与旺旺妈妈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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