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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V_LU 于 2009-2-2 10:46 发表
我们公司开大会时,直接就在规章制度时列上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裁员,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
1) 公司因结构调整,某系列产品或部门被取消或卖出,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2) 当部门或个人工作量减少50% 时,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3) 当部门或该岗位职能被外包,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4) 公司因工作计划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等),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赔偿金数额还是按照新劳动法来,我们还是去劳动局备案的,但通不通过就不是很重要了. ...
原帖由 qiuqiu妈 于 2009-2-2 10:22 发表
我的一个亲戚在联邦快递里的,这次联邦快递上海公司全部关门,听说到武汉开,就因为人工成本可以减少一半.
她们合同都是签到2010年里面,但是目前的赔偿是:
做到今年3月份的,才给赔偿以前做过的年数,也就是说我亲戚2007年进公司的只给陪2个月.但是我有疑问,合同到2010年的是不是也应该要赔偿呢?也要陪2个月呢?
小女孩子说大家都是这样接受的.所以她也没想过要搞..
. 原帖由 corani2001 于 2009-2-9 04:52 发表
现在不流行裁员了,公司裁员叫整合.
像现在闹得很凶的英特尔公司,人家说这不是裁员,他让手下的2000多员工到成都或者是大连的分公司工作,条件是现有的工资打7折,这不是逼着我们自己提出辞职,他好不用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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