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家庭]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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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08-12-22 13:19
标题:
删
删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1-15 10:28 编辑
].
作者:
兔子波波
时间:
2008-12-22 13:31
有点难
那是他姐姐,如果你非要让她走,老公会觉得你要赶尽杀绝
.
作者:
liuli0909
时间:
2008-12-22 13:56
应该驱逐,否则后患无穷。一山不存二虎,你和他姐长期天天在一起,总有一天,矛盾要爆发。多给她点驱逐费,让她轻松养老。或者暂时留用,在工作中抓到小辫子,趁机......
.
作者:
rongeraa999
时间:
2008-12-22 15:27
哎,有钱人的烦恼更多啊.
作者:
minner_vertex
时间:
2008-12-22 17:27
如果来真的,那么1月份进公司,马上进行公司财务查帐,
如果您劳工的姐姐一直是财务和出纳一起做的,感觉很容易查出的
一进公司给她一个下马威,一定让他姐姐知道您很莱塞的,
还有利马把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每人拿一个,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
本帖最后由 minner_vertex 于 2008-12-22 17:29 编辑
].
作者:
ruyi
时间:
2008-12-22 18:42
赶是不行的,再招个出纳让姐姐少干的事..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08-12-23 09:43
标题:
回复 4#rongeraa999 的帖子
尽享了有钱人的烦恼,口袋却空空如也..
作者:
兔子波波
时间:
2008-12-23 09:52
标题:
回复 7#渺渺眯眯 的帖子
应该驱逐跟能否驱逐是两回事
想想,真的挺难的.
作者:
wfc7302
时间:
2008-12-23 10:27
标题:
回复 7#渺渺眯眯 的帖子
强悍!.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08-12-23 10:34
标题:
回复 5#minner_vertex 的帖子
删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1-15 10:29 编辑
].
作者:
钊元妈妈
时间:
2008-12-23 10:35
太复杂了, 实在看不懂, 看了我头大了好几个, 飘过~~.
作者:
想放慢生活
时间:
2008-12-23 11:07
关键我认为要得到LG的支持.
作者:
天天_开心就好
时间:
2008-12-23 11:10
我也看不太懂了,自己两口子开公司,却没钱,当出纳的姐姐和PP倒是财主
.
作者:
shilr
时间:
2008-12-23 11:15
建议lz的lg另起炉灶吧~
否则再怎么人家也是在她自己老爸公司上班,说不定人家的想法还是,自己爸爸留给自己的公司。。。想怎么样都是“应该“的~哪轮到别人驱逐的道理~
激起老公自创一片天的壮志~~.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08-12-23 13:28
删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1-15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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