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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Thank you! [打印本页]

作者: 香格里拉的春天    时间: 2008-10-31 19:56     标题: Thank you!

Thank you!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10-10-18 22:25 编辑 ].
作者: 虎皮辣椒    时间: 2008-10-31 20:59

这应该没有赔偿吧?不过这个MM要郁闷死了.
作者: 拉拉    时间: 2008-10-31 21:08

最近有个法院实例,是赔了的。 OFFER 上如果有公章,那就更有利了. 实例中是电子邮件..
作者: 香格里拉的春天    时间: 2008-10-31 21:36     标题: 回复 3#拉拉 的帖子

真的?陪多少啊?.
作者: zhxl_sh    时间: 2008-11-1 14:06

好像是3个月工资?.
作者: echoshu    时间: 2008-11-1 19:17

记得在最近一期的劳动报上看到有赔偿的。.
作者: 虎皮辣椒    时间: 2008-11-1 20:36

现在好像很多公司OFFER都是打电话的呀.
作者: 小白鲨    时间: 2008-11-2 16:23

关键是有书面的签署文件,有的话去申请仲裁胜算很大.
作者: roadfar    时间: 2008-11-2 20:05

1、offer 是如何约定的?
2、在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协议之前,最好不要将原工作辞掉,除非不想在那干了。
3、今后任何一家公司的用工纠纷都将是公司管理层烦恼的一件事。.
作者: 香格里拉的春天    时间: 2008-11-3 09:01     标题: 回复 9#roadfar 的帖子

谢谢大家! 她拿的OFFER 是只有签名没有公章的. 只谈到到了工资福利,职位汇报对象等,没有违约条款.估计满难的仲裁呢!---看来以后有必要要求OFFER 加盖公章, 并说明如果取消的话需要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一般的公司可能都不愿意.
Roadfar :

在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协议之前,最好不要将原工作辞掉,除非不想在那干了。--这个满难操作的,我理解的是一般是先拿OFFER,然后辞职, 确认OFFER及报道时间, 报道后签合同.---考虑到工作交接一般要1个月的时间,一般都是1个月后才报道的.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1-3 09:02 编辑 ].
作者: kathy_tang    时间: 2008-11-3 09:35

这么可恶的公司???.
作者: 旦复旦兮    时间: 2008-11-3 09:50

经济不景气,真是恐怖啊!!.
作者: robinwang    时间: 2008-11-3 10:23

昨天的11/3新闻晚报上有篇报道就是说这类事的,应该在A版上的,LZ去看看,应该对你有帮助的。.
作者: zhaonancy123    时间: 2008-11-3 13:52

都是经济给弄的,不跳槽为妙啊.
作者: 昕烨妈    时间: 2008-11-3 18:16

签发的OFFER,也是种要约,虽不属劳动仲裁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可参照合同法.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但只要有公司人事部或领导层签字,应该都是有效的书面要约.最好有应聘的投递简历,约你面试的邮件,填的应聘表,辞职信,等等,书面,电话,邮件,反正所有的证据,如果能证明是拿到了OFFER再辞职的,造成的损失,应该可以赔偿的..
作者: cslx    时间: 2008-11-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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